义乌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楼市   2024-10-23 21:18   浙江  
来源:义乌商报

日前,义乌印发《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在全省率先将噪声敏感区域科学划定与综合管控相结合。

在市民对声环境提升改善需求日益迫切的今天,如何构建减噪新机制,有效管控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10个试点城市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义乌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将于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划分方案》,同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纳入、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划分方案》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技术规范》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集中区域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类噪声管理作出了规定,但管控过程中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这个概念,没有划定具体集中区域,给监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为噪声治理划定清晰的“红线”,构建行之有效的减噪新机制势在必行。

《划分方案》中指出,以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为基础,兼顾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以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延100米范围作为集中区域管控范围的基本标准;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单个区域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除区域内有重要敏感建筑物外,原则上不纳入集中区域。

根据这一划分标准,本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方案共划分18个片区,面积30.2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稠城、福田、稠江、北苑、江东、后宅、廿三里、城西等8个街道。

为确保管控精准有效,义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精神为基础,针对四大类噪声配套建立了19条详细管控措施,其中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条款7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12条。措施中不乏创新之举,如明确了建立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合理规定活动音量、时段、区域,探索采用硬件设施设备等化解广场、公园噪声扰民问题。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治理“后半篇文章”,义乌还配套出台了建设工程、公园广场、道路噪声、小区装修和宁静小区等5个实施暂行规定,构建“1+1+5”噪声治理样板体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实施。同时,义乌还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智慧监测网络,构建更加高效联动的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部门联动、昼夜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以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书写义乌“静音篇章”。

此外,对认定复杂、可能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置的噪声事件,义乌创新性地探索开展集中区域“区长”制度,强化担当,协同发力,按照“属地镇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原则进行处理,收到举报的镇街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确保噪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切实破解“家门口”扰民的重点难点问题。

目前,义乌正积极筹划打造第一批15个宁静小区,坚持集中区域宏观管控与宁静小区建设的微观实践相辅相成,探索基层智治新路径。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局长李湛表示:“一方面,从规划布局与设施建设入手,全面提升小区的噪声防控能力;另一方面,立足于宣传教育与居民参与,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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