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对《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忻州公安交警也将持续推出系列解读,为广大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安全文明出行。
第三节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电动自行车
需要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55kg。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
新国标电动车
新国标将二轮电动车分为3类:
第一类就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需要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
第二类就是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不允许载人。
第三类是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允许载人,而且可以载一名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