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为落实好全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要求,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自觉防范法律风险。各用人单位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海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海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