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面向非一套表单位)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从2024年1月1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为方便各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三、采用自主填报方式填报数据的单位,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或在微信登录“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按照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
四、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或者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
六、监督举报电话:
陕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29-89538831
陕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29-63917684
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