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说明

楼市   2024-04-10 09:02   陕西  

一、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1、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

2、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足额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人员。

3、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十五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终身支付。计发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现阶段基础养老金标准见下表:

领取年龄(周岁)

基础养老金标准(元/月)

60-69

176

70-79

186

80-89

196

90周岁以上

206

三、丧葬补助金

凡具有金台区行政区域内户籍,且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在30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1400元。

  政策咨询电话:0917-341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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