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一小区物业屡不整改?立案!罚款!

政务   2024-10-17 16:09   广东  


电梯井道进水、底坑积水
桂城一小区物业公司
未按要求整改、违规使用电梯
罚款5万元!

罚款:电梯底坑积水未处理


近日,桂城市场监管所对某小区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电梯底坑存在积水,容易导致漏电、安全回路老化、金属结构锈蚀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物业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限时完成整改:将底坑积水抽走,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并及时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的电梯进行复查时却发现,电梯依然存在底坑有积水的问题,且电梯处于使用状态。物业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涉嫌构成未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将进行立案调查



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桂城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安全管理责任要压实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物业服务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和保养、安全检查和验收、提供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监督和管理,以及应急响应等责任。尤其注意:

01

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02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03

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04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要不定时检查电梯底坑是否有积水,尤其是下雨天,如有要及时进行清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专业水平和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好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群众上下出行安全。



接下来
桂城将进一步加强
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确保市民乘梯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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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城市场监管所、佛山市场监管
编辑:佛山新闻网  梁颖岚
审校:肖欢欢、李小诺、吕燕珊、杨洁怡、罗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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