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指导会,宣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精神,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
会议指出,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是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具体举措,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各相关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活动,把好产品质量关,积极主动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杜绝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科主要负责同志,省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代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专家,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稿源:认证监管处
采编:综合规划处(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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