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都县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售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宁府发〔2025〕1号
律回春渐,时盛岁新。在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祝广大宁都人民和来宁游客平安喜乐、万事胜意!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客家民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同时也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我们衷心希望大家能在烟花绽放中欢庆团聚,也更希望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安全的春节。经研究,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宁都继续实行限时限点燃放烟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8日(除夕)20:00至1月29日(大年初一)01:00。
(二)2025年1月29日(大年初一)20:00至24:00。
(三)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20:00至24:00。
二、允许燃放地点
(一)龙溪湖水生态公园:龙溪路以北,龙湖路以南的公园范围内。
(二)梅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梅江北路、梅江中路、梅江南路、宁都大道以东,赣江源大道以西的湿地公园范围内。
(三)县工业园原艾炜特公司东侧空地:原艾炜特公司厂房以东,赣江源大道以西的原艾炜特公司闲置场地范围内。
三、限定燃放物品
(一)允许燃放合法、合规的个人燃放类烟花。
(二)禁止燃放爆竹以及直径大于或等于102mm的礼花弹。
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城市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府发〔2021〕2号)及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集中燃放烟花,严禁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售限燃相关规定的,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我们将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广大群众一道共同营造安定、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
附件:
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
编辑:谢芸
编审:雷旭华
审核:李能玲 曾嵘峰
监制:温新民 廖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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