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离婚时没约定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政务   2024-11-12 17:49   青海  
父母离婚后
夫妻之间虽然终止了婚姻关系
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但亲子关系不会就此割裂
父母仍有继续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然而 随着时间的推移
原来并没有约定抚养费
还能否要求支付呢?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曾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即小李。2021年,二人因感情不合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李由其母李某抚养,并未约定王某每月给付小李抚养费。
























 随着小李的年岁增长,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2023年期间,小李因病住院又支出一大笔费用,现在李某仅靠卖水果获取的收入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小李生活开支的需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王某支付2021年至今的抚养费及住院费用的一半,并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小李18岁成年。




被告认为





第一,离婚协议并没有约定其支付抚养费,不应承担2021年至今的抚养费,也不用承担小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第二,自己每月工资并不高,无法承担过高的抚养费。






VS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认为





随着孩子的年岁增长,教育费、生活费随之增加,现在的收入情况无法满足孩子日常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请求权是作为被抚养对象的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因离婚而得以免除,对子女仍负有抚养责任,子女依旧可以在必要时向其主张抚养费请求权。
本案中,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将进入学校生活,支出确有增加,但原告主张每月2000元标准过高,抚养费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原告实际需要及被告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关于王某是否应支付2021年至今的抚养费及住院费的一半,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面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2021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并未约定王某给付小李抚养费。

最终

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法院依法判决
王某应每月给付小李
抚养费660元
至小李年满18周岁为止
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为未成年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保障,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宝泉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着“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通过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撑起一片蓝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ND








来源:新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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