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10 17:12   江西  

近期,我区持续开展全链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案件12起。



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现将4起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1月7日13时许,袁州区湛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执勤巡逻,在中山东路第二人民医院对面一福寿店内发现有售卖烟花爆竹情况,民警立即要求老板刘某某出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刘某某无法出具相关证件,随即依法口头传唤至湛郎派出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某于2024年12月份在宜春市万载县黄茅镇购买烟花后,存放在自己店内进行售卖。刘某某被行政拘留10天,收缴烟花178件。



案例二


1月7日上午,湖田镇应急办在排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过程中,排查到湖田村马安山组艾某某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查获各类烟花163件,爆竹170盘,已移交湖田派出所进行处理,艾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行政拘留10天。



案例三


1月8日,西村镇村干部下村摸排时发现村民彭某某家中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373箱。经查,其产品来源渠道主要是万载、浏阳、上栗等地,彭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行政拘留10天,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四


1月8日21时许,飞剑潭派出所联合镇干部、辽市交警中队抓获一名安福县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人员赵某某。经查,赵某某在驾车从长沙返回安福老家的路上经过上栗县一零售店,以3800元购买30件烟花爆竹自用,目前赵某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处行政拘留2天,收缴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提醒广大市民: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若广大市民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可拨打110本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确认属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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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州区全链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编辑:刘婷婷

一审一校:江佳卿

二审二校:黄昕

三审三校:熊高军

袁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yztx3237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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