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举报范围
在袁州区辖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邮件举报等方式向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二)举报方式:
公安报警电话:110,17879521532周警官,17879522101王警官;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0795-3217280;
举报邮箱:yzza8831@126.com
邮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88号袁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125办公室)
微信号:15279555665王警官
(三)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执法部门查证属实,查处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00元奖励。对举报信息绝对保密。
编辑:江佳卿
一审一校:刘婷婷
二审二校:黄昕
三审三校:熊高军
袁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yztx3237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