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全面启动

文摘   2025-01-07 18:45   内蒙古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全面启动。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均需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是改善宏观调控和市场预期的有效工具,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年报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为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同时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为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报表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另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要分行业、分领域充分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一目了然、简便易懂的表单,依托年报工作中开发的各类移动端应用,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业分类,向经营主体提供“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鼓励各地开发企业年报微信小程序等掌上端应用,增加填报内容关联带出功能,在填报过程中自动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并供其确认(财务数据除外),对于没有变化的信息不再要求填报。应在年报系统的显眼位置设置年报指南相关的文字或视频等资料,方便企业填报过程中随时查阅。对于2024年度全年备案为“歇业”的企业,实行年报的简化填报,允许歇业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鼓励探索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另外,从2024年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设了信誉信息栏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梳理部门权威、入围门槛较高、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信誉信息并形成名单目录,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报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后,将信誉信息纳入公示范围,引导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随着年报季的到来,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等。在此,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各经营主体:年报不收费,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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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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