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食”事 | 内蒙古以“一张保单”为“十个领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文摘   2025-01-06 22:02   内蒙古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注的十个领域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激励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采取“一张保单”“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模式,为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十个领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于202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被保险人


  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农村集体聚餐、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文化经贸活动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十个领域经营主体及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含内蒙古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及来内蒙古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保险责任


  在规定领域就餐或购买食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下情形造成损失的,经营主体及自然人均可申请保险理赔。
  1.提供食品存在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及天然毒素污染;
  2.提供食品存在农药、兽药污染;
  3.提供食品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物用添加物;
  4.提供食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5.提供食品导致食源性人畜共患病、传染病;
  6.投保食品遭第三人恶意投毒;
  7.提供食品存在其他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8.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政府在经济上负有食品安全事件救助、抚慰义务的其他情形;
  9.规定领域主体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危机应对费用(限额10万)和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费用。


赔偿限额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每次事件赔偿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件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次事件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每次事件法律费用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


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为被保险领域经营主体提供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风险隐患排查等风险减量服务,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保全等保单服务,大额疑难案件最高可享受50%的预赔款服务。


推行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普惠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指导共保体保险公司同时开发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类经营主体自主购买的普惠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广大食品行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共保体单位为自主投保企业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服务。

  保 险 单 号:
  13125193902779878175
  报 案 电 话:
  9551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咨询、投诉电话:
  0471-3661234(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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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协调抽检处
投稿邮箱:scjxwxcc@126.com
*转载请注明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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