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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是否佩戴安全头盔
有没有佩戴好安全头盔
在危急时刻的区别显而易见
一起来看
下面这四起事故
骑行未佩戴头盔 驾驶人头部受伤
10月24日10时48分,市区普贤路玉苍路口路段,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斑马线横过马路时,与一部白色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陆某头部受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头盔戴而不系 头盔飞出,眼眶骨折
10月25日11时56分许,黄某驾驶一部电动自行车在城东街城东中学路段行驶时,与驶入主路的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发时黄某虽戴了头盔,但并未系上绑带,导致事故发生时头盔飞出,黄某眼眶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隧道内被货车撞倒 还好戴了头盔
10月24日13时29分许,庄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丰泽区东海隧道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正在超车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庄某被货车的车尾刮擦并倒地。
万幸庄某正确佩戴头盔,仅受轻微伤。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辆电动车相撞 幸亏都戴了头盔
2024年10月13日12时许,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镇抚巷路段时,与沿镇抚巷路段由东向西行驶的由郑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曾某、郑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曾某、郑某均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减轻了他们在事故中可能遭受的头部伤害。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近段时间以来,泉州多地交警持续运用电子抓拍、路面设卡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进行查处曝光,请各位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引以为戒,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曝光!曝光!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谢某军
(5109021982******32)
违法地点:安吉路城东街路口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不按道行驶
刘某森
(3505001989******35)
违法地点:城东街城东中学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不按道行驶
王某
(3505041993******15)
违法地点:城东街城东中学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不按道行驶
范某
(5103221988******77)
违法地点:宝洲街东海酒店路段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不按道行驶
违法地点:通州大道
违法车辆:闽C7992M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通贤路
违法车辆:闽C380MC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湖滨路
违法车辆:闽CJ266G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濠江路东港路
违法车辆:闽C70SR6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濠江路东港路
违法车辆:闽C731Z6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香江路子芳路
违法车辆:闽C821SY
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
希望每位骑行者都能遵守交规
在骑行时佩戴好头盔
头盔应该如何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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