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聚万家灯火·享高新烟火气”第四季度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
对在高新区“聚万家灯火·享高新烟火气”第四季度汽车专项促消费活动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2.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以裸车价为基准,补贴标准如下: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现金4000元,消费金400元;
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补贴现金7000元,消费金700元;
15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现金11000元,消费金1100元;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现金15000元,消费金1500元;
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现金25000元,消费金2500元;
50万元(含)以上补贴现金30000元,消费金3000元;
此外,对农牧民购买新车的,额外增加2000元现金补贴;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额外增加1000元现金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消费金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扫码识别消费金支持核销商家:
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时鼓励各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新车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三)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八)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九)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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