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商报”消息,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开办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全域、重庆市全域、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全域为该项目试点地区。该业务的开展,将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申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
异地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部分享受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当地规定的利率执行。西藏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中显示,西藏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1.36%,5年以上的利率为1.68%;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将不低于1.686%,5年以上的利率将不低于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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