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及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禁止行为
(一)不得生产、销售无生产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编号的电动自行车;
(三)不得生产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四)不得销售未依法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
(六)不得改变待销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蓄电池类型和容量、电动机额定电压和输出功率等技术参数;
(七)不得拆除待销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解除限速设置;
(八)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和充电器;
(九)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十)不得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电动自行车整治征集线索内容和要求
(一)广大公众可对“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违规门店”、“售卖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售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蓄电池及充电器的违规门店”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举报投诉要求
1、举报、投诉内容应当客观、准确,能够反映违法违规的时间、地点、人员及过程。
2、举报、投诉人不得虚构捏造事实,对诬陷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问题线索举报、投诉受理单位: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859-3230208
受理邮箱:478461194@qq.com
来信来访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金水北路(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庞顺琴 校审:李龙华 审发:尤立宪 承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