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东丽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摘要①

民生   2024-11-18 19:34   天津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至10月,十二届东丽区委第八轮巡察分别对区委政法委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巡察,对区法院、城管委、城市化办、信访办、投资促进局、科学技术局6个处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近期,区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摘编如下: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巡察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效果不牢,对十一届区委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工作抓得不严不实,存在“改了又犯”问题。二是学风建设虚浮,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领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充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不实,学以致用有短板,牵头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存在差距,以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有欠缺,推动落实维稳责任、防范涉稳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工作紧迫感不强。三是思想作风建设乏力,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够务实有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有差距,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主动性不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够及时高效,落实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不到位。四是领导作风建设弱化,示范统领作用不强。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对政法系统各单位“统”的力度和“管”的深度有欠缺,统筹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用力不足,抓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五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在为民、务实、担当方面发挥政法机关表率作用有欠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执法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够有力,从严从实转变作风不彻底,工作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有短板。六是清廉作风建设力度不够,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的劲头不足。巩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用力不足,对政法系统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监督缺位,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严不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漏洞。

整改意见:一是压紧压实学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监督政法系统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压实维护社会稳定主体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推广“亚楠调解室”经验做法,统筹推进法治东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服务东丽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二是持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统筹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任务,健全完善政法系统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牢牢掌握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控制权。三是旗帜鲜明推动领导作风建设,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政治职责,落实好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牵头抓好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强化党建责任制落实,推动党的建设与政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四是持之以恒深化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监督,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资产财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五是全面从严抓实清廉作风建设,巩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果,落实政法队伍协管协查责任,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落到实处。六是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组织推动,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助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主动性不强,司法能力建设有差距,立案管理工作不严格,解决执行难问题缺乏有效手段,推动前端化解不主动,落实诉源治理要求不到位。二是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深入。立足法院职责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及法治化营商环境招法不多,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精准发力不足、成效不明显。三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举措不实。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谋划不深入,推动建立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主动性不强,推行诉讼示范文本没有做到及时高效,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便利以及提高审判质效需求方面存在差距。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扎实,管党治警宽松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业务基础工作标准不高,带头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不到位。五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混淆,内设监督部门履职不到位。六是领导班子抓自身建设的责任感不强。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不严格,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七是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标准不高。党建责任压得不实,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党员档案管理存在漏洞。八是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彻底。抓整改持续用力不足,未将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作为规范日常管理的有力抓手,财务工作不严谨问题依然存在。九是党组面临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不足及案多员额法官少等主要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审判质效。
整改意见: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题,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践行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为东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二是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牢制度笼子,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职能,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不断夯实审执工作基础,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以强有力的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三是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增强争先进位意识,发挥好“头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党员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抓紧抓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司法审判工作、融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融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融入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城管委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落实整改工作不彻底。攻坚克难韧劲不足,对巡察、审计反馈的重难点问题组织推动整改不到位,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不深不透。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显著,落实“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用力不足,履行西片环卫一体化改革监管责任不到位,持续优化市容环境不严不细,解决供热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效果不佳,开展燃气等重点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迟缓,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不高,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底,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深入,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对“四资一项目”和下属单位监管有漏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四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头雁”效应发挥不显著,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
整改意见: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城市管理领域重难点问题,积极担当作为,做到建管并重,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二是抓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对“四资一项目”监管力度,对下属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工程项目等开展专项审计,健全完善财务监督体系,织牢廉政风险防控网。三是切实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抓好班子自身建设,持续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完善干部技能提升机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四是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城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综合:区委巡察办 清风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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