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逐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骑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守护每一位学生的出行安全,学校与警方紧密合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学生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管理,共同绘制了一幅青春与安全同行的美好画卷。近日,为强化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普法宣传引导,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交警三大队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固原技术职业学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讲活动。期间,宣传人员立足学生出行特点和活动规律,结合“知危险、会避险”主题,重点向广大师生普及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法规条文,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车辆类型、驾驶资格、登记管理方式、办理牌照等内容,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标准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的概念。同时,通过剖析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告诫学生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多人骑乘、不乱停,骑行要走非机动车道,同时在上下学路上要乘坐安全车辆,切勿乘坐黑车、超员车,叮嘱师生们一定要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通过此次交通安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知晓率,提高了学生们"知危险,会避险"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创建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生骑电动车常见的5大危险行为▼
一、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不无证驾驶,车辆必须上牌,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系安全带,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二、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做到未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行车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文明礼让行人。
四、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等,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五、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同时,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依法暂扣车辆,并通报至学校。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让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