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筑牢法治信仰”——包头电务段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活动

政务   2024-06-18 17:57   内蒙古  

弘扬法治精神 

包头电务段开展

普法警示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将法治思想融入到铁路建设中,进一步增强职工法治观念,营造遵纪守法的工作氛围,包头电务段开展普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

普法走进一线

各车间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普法警示教育课堂、讲解警示教育案例、观看法治宣传视频、设立法治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形象生动的讲解了各项法律法规,让遵纪守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包头电子设备车间

萨拉齐车间

包头检修车间

包西驼峰车间

东胜东车间

包西车间

职工学习心得

通过普法警示教育,大家都收获颇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职工们都有些什么样的感悟吧!

  通过本次普法警示教育,让我进一步学习了电信诈骗、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打架斗殴等相关法律知识,并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铁路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增强法治观念、持续提高法治素养。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底线思维,培育良好习惯,拒绝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包西车载车间 潘烁)

   法律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它规范着我们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诈骗、酒驾等违法犯罪案例,警示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心存敬畏。违法犯罪害人害己,更会连累家人。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我要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吸取违法典型案例的教训,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不做违法事、不干违章活。

(包头检修车间 杨晓琳)

  此次普法警示教育学习使我深刻意识到,知法、懂法、守法是我们重要的必修课,法律是治国安邦之本,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时代铁路青年,首先要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最后要从实际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观念。

(包头电子设备车间 马翰兴)

   通过普法警示教育的学习,我清晰地看到了法律的边界和重要性,无论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还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都起着关键作用。那些真实的案例警醒着我,要时刻遵守法律,不越雷池一步。同时也让我明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在遇到问题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今后我会更加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以身作则,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乌拉特前旗车间 黄家卉)

  这次普法警示教育详细的讲解和案例分析,令我受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平时模糊、一知半解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问题变得清晰起来。我会将此次培训作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储备,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北车间 郭晶晶)

 参与普法警示教育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法治对于企业和职工的重要性。展板内容生动形象地展示了法律法规对于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指导作用,让我更加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职工,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影响身边的同事和朋友。

(包头电子设备车间 王婷)


普法知识内容

一、盗窃罪

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三、打架斗殴

四、电信诈骗

四、电信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职务犯罪

五、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六、党纪处罚

六、党纪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2023年版)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子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子撤销觉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石。这次的普法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我们工作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从而更好地约束自己,避免触犯法律红线。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法治氛围浓厚的社会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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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包头电务段】融媒体工作室

素材来源:各车间

执行编辑:黄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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