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举报法官枉法裁判,南铁中院查了大半年没动静:睡着了?

文摘   2024-10-11 16:18   北京  
新风街9号丨原创出品
在形形色色的拆迁事件中,温远灏家遭遇的强拆案颇为引人注目。尤其随着事件的发展,行政机关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媒体将其称为“新余棚改房强拆案”。

在一起行政赔偿案中,因认为一审法官无视基本事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错误判决,涉嫌枉法裁判,温远灏于2023年7月20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进行实名举报。随后,江西高院将该举报转给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

2023年12月19日下午,温远灏在接受线上约谈后发现,负责办理该举报的法官正是上述行政赔偿案的二审法官、案件承办人朱映红。此前,该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访举报为何不是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处理,而要让业务庭法官负责查处?尤其是在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南铁中院竟让二审法官去查一审法官是否涉嫌枉法裁判,那不等于是自己查自己?”对此,温远灏认为,南铁中院这种安排有违程序正义,难以让人信服。

然而,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目前距离约谈已过去大半年,但却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法院两次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温远灏家的房子位于新余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地处市区主干道仙来大道旁,沿街分布着新余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市级机关单位。

当地政府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大部分政府机关大楼。这一年,江西省政府下达给新余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6269套。温远灏家的房子摇身一变,就这么成了官方认定的“棚户区”。

同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还有许多贵重财物不翼而飞。随后,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的诸多问题,温远灏发起了两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诉渝水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案进行开庭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渝水区政府自动撤销了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此后,也从未再作出过任何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对于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案,2021年7月26日,南铁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469号判决》),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温远灏家于9月11日向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两个月后,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11月12日作出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赔偿决定》)。

因对《赔偿决定》不服,温远灏于2022年2月向南铁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赔偿决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70.1万元(房屋损失115万元、财产损失50.6万元、关联损失4.5万元)。

8月12日,南铁法院作出(2022)赣7101行赔初9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赔偿决定》,对温远灏主张的房屋损失、财产损失全部不予支持,仅对其主张的“关联损失”部分,酌定支持赔偿原告案涉房屋整体拆除前合理的酒店住宿费、房租费损失共计1万元。

对于赔偿部分的判决,温远灏表示难以接受,向南铁中院提起上诉。

2022年11月30日,南铁中院作出(2022)赣71行赔终130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该案二审审判长为刘巍,朱映红、柳雨青为审判员。

当事人向高院院长实名举报

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受害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而行政机关却毫发无伤,并且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对此,温远灏很不服气。

“此前,因为行政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我不得不打了一系列行政诉讼,但行政机关与法院勾连,让我的合理诉求始终得不到司法支持。”温远灏说,无奈之下,他只得向江西高院院长傅信平实名举报。

在这封名为《关于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及南铁法院副院长储军涉嫌枉法裁判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举报》的信中,温远灏写道,2023年7月10日晚上,当地连夜又对其位于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潭江村的两栋老房子连夜实施了非法强拆,事后拒不承认。

温远灏所主张的理由包括:1.南铁法院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两份自相矛盾的判决,认定行政机关违法但却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南铁法院副院长储军无视原告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作出错误判决;3.南铁法院及其副院长储军无视原告的基本诉讼请求,逾越案件审理范围,作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明显有利于被告的判决;4.南铁法院及其副院长储军无视举证责任,作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明显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新余有关部门无疑是罪魁祸首,但司法机关也难辞其咎,正是南铁法院一系列枉法裁判,一再助长了行政机关的嚣张气焰,让我们家的合法权益始终难以得到维护。”温远灏说。

温远灏认为,2021年7月,《469号判决》确认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9月,南铁法院副院长储军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并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直接否定了《469号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一个是确认违法之诉,一个是行政赔偿之诉,实际上本来就是同一个案子。但令人最为难以接受的是,我们家作为受害者,最终得到的结果竟然是没有任何损失。”对此,温远灏非常失望。

法官自我监督涉嫌滥用职权

2023年12月15日,温远灏接到南铁中院的电话,约定12月20日下午4点进行约谈。12月19日,约谈时间又改为下午2:40。次日,温远灏等到了约定时间,又被通知时间改为下午3:15。

“约谈伊始,朱映红自我介绍称‘我是员额法官,我姓朱’,连具体姓名都没告知。直到约谈结束后,我看到笔录时才知道,对方竟是本案的二审法官。”温远灏说,朱映红等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其与本案有重大利益冲突,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来说,都不该由其来处理该举报。无论事实如何,她怎么可能会推翻自己所作出的判决?

约谈过程中以及其后发生的事情,也证实了温远灏的担忧。“在此期间,我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没想到就是匆匆忙忙走了个过场,最后竟然连签字环节都可以省掉。既然如何,何必走这种过场呢?”温远灏说。

“更让人不解的是,法院竟然还不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温远灏说,在约谈结束后,他发现约谈笔录很多地方记录有误,但当时因系统问题已被迫下线,无法进行修改和签字。随后,工作人员称将把纸质版笔录邮寄给他,可以由其修改后再签字。

12月20日,南铁中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温远灏,因昨日进行的约谈有同步录音、录像,所以不再给他邮寄纸质版笔录。在温远灏的再三询问下,对方确认他不需要再对约谈笔录进行修改,也无须签字。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南铁中院工作人员又通知温远灏,说要将笔录寄给他签字,但回复后便没了下文。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在二审法官维持原判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的举报,其实也是对该案生效判决的举报,让二审法官去处理该举报,实质上是让被举报人自我监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应当由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处理,如信访部门接待的应当将举报信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连大有说,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连大有说,在本案中,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直接联系(约谈)是不符合规定的,更不能由被举报人办理该举报事项。如果当事法官是信访或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则应该遵循《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公民投诉、举报和检举的权利。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实名举报人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法官自我监督,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均是行不通的,相关人员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举报人可以就该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上级法院举报。”连大有说。

来源:新风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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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花家地里待花开

这是我在花家地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也是新冠疫情结束后的第一年

回顾过去的一年,时间如报社旁边那条“海棠花溪”平静地流淌着,后疫情时代的工作和生活也几乎平静如斯。如果没有三月初那个插曲的话,可能一切会更加波澜不惊。早春时节,院中那几株迎寒盛开的玉兰花是这平淡记忆中的一抹亮色。

这一年,我作为视点新闻部的编辑,按部就班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全年共计编辑版面96块,编发稿件245篇,《ChatGPT风口下的灰色“生意经”》等2篇稿件被评为A+稿,《一个小村庄被污染何以牵动全国四级检察院》等9篇稿件被评为A稿,多块版面获评月度好版;采写稿件14篇,《“宝妈带男童进女厕”频惹争议 专家呼吁 未来可考虑增设儿童卫生间》等报道多次获评月度好稿,并引发各大媒体广泛转载。

3月1日,在报社隆重举行的2022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部门六名在编人员全部获评优秀,而我也有幸连续第三次获得年终考核优秀等次,为三年疫情期间的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其间,编辑作品《重庆法院改革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荣获第26届重庆新闻奖特别奖,编辑作品《全国首起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审》荣获第29届江西新闻奖一等奖,编辑作品《为了一江清水向东流 青海靠法治护航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荣获第32届青海新闻奖二等奖。

工作中最大的感受是,每个做版的日子都不敢有丝毫懈怠,必须坚持咬文嚼字、锱铢必较,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差错。例如3月28日,地方站来稿中有张图片隐含不宜刊发的内容,凭借多年工作经验,在编稿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从而避免了一次重大事故。每逢做版,因为需要编辑、校对逾万字的稿件,并协调美编、照排、校对、审版、检查各环节,几乎都是白班上完继续上夜班,通常忙活到晚上八九点才能下班,等到深夜十一二点才付印也是常有的事情。例如3月7日晚上,当天负责编辑两会特刊,为了保证版面不出任何差错,一遍又一遍地认真校对,直到次日凌晨三点才下班。此外,还有几次为了赶稿,加班到凌晨两点多回家。

在过去的一年,最大的变化是工作内容的调整。因部门从年初开始推行“轮岗制度”,单双月分别担任编辑、记者的角色,负责法治经纬版(周一至周四)编辑工作和稿件采写工作,不再负责案件频道的更新运维工作。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不得不适应新的工作节奏,同时也体会到了不同岗位的压力。2023年5月,报社调整了各部门的工位,我们部门从二楼搬到了一楼采编大平台,迎来了新的工作环境。桌上那棵合欢树在一楼阳光的滋养下越长越高,呈现出一派难得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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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主办、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学术支持的第八届互联网法律媒体研讨班在北京开班,十余位授课专家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治理理念,并结合互联网新旧业态中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通过近两个月的线上线下学习,使我对包容审慎的互联网法治理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12月16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23年年会在北京中奥马哥孛罗大酒店举行,主题为“《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与会专家总结了电子商务法对线上市场监管与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领域产生的深远影响和实施中的宝贵经验,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行业动态和变革挑战,让我对规范互联网平台治理,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了新的体会。

同时,我和部门同事、媒体同行之间的交流也更加密切。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加强与同事的日常互动和业务探讨,进一步营造了和谐友好的工作氛围。6月底,知名媒体人宋阳标老师邀请媒体同仁前往江苏徐州、洪泽湖采风,不仅品尝了苏北地区的地道美食,还领略了当地的优美风光和灿烂文化;10月底,再次前往江苏泗洪、泗阳采风,感受到了浓郁的风土人情。12月初,京媒掼蛋俱乐部巡回赛第一站比赛在河北石家庄举行,来自媒体界、法律界的近50位掼蛋爱好者参加本次比赛。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上述活动,有幸和许多优秀的媒体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学习,获益良多。

这一年,老家有关领导跑到报社来“参观学习”是全年工作中的最大插曲,前因后果让人啼笑皆非。我的老家江西新余原本因钢设市,近年来因强拆而名声在外:当地以棚改名义大肆强制征收商品房,并非法强拆居民房屋实行“二次卖地”,我家也不幸成为受害者。在此前后,本人从未利用记者身份做过任何违规逾矩的事情,但没想到却因此而被当地政府视为眼中钉、肉中刺。2022年1月7日,我家位于新余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的房子被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非法强拆。其后,经过一系列艰难的行政诉讼,法院先后两次判决行政机关强拆违法。

事件发生以来,当地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令人齿冷。新余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上下联手,致使信访程序空转。其间,我曾多次向新余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道,均石沉大海。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还与法院勾连,让我的合理诉求始终得不到司法支持。直到2023年6月,因有省领导批示过问,当地才对新余市住建局局长陈辉给予诫勉处分,但如此“罚酒三杯”,怎能让人心服?

物不平则鸣。在此期间,由衷感谢许多媒体界、法律界朋友的不断关心和支持,他们让我看到了至暗时刻的一缕微光,也让我重新审视新闻工作的意义。

2022年,“传媒特训营”公众号曾刊发《法治记者遭遇非法强拆:官司赢了,房子却没了》《江西新余老家被非法强拆,法治记者起诉当地五部门》《法治记者打赢强拆案!但10起行政诉讼全被驳回,表示会继续维权》等稿件,上游新闻先后刊发报道《法治记者江西老家棚改打官司胜诉仍被强拆 征收方称所有程序依法依规》《法治记者老家棚改被强拆 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再被法院确认违法》,“法度研究院”“经邦济民”“知灼”等公众号分别刊发稿件《以公开为名的答复,藏着不公开的秘密》《江西新余强拆遭法院判违法,征收方强行打款欲搞既成事实》《法治记者家都被强拆了,何况普通老百姓》,多次引发广泛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北青深一度”又相继刊发深度报道《新余棚改房强拆案:官司胜诉了,房子还是被拆掉了》《新余市棚改房强拆案:混淆赔偿名目,未签协议就直接打款拆房》,“经邦济民”公众号刊发稿件《记者遇非法强拆,呼吁后反遭报复性强拆》,“新风街9号”公众号先后刊发《新余棚改强拆案:举报一审法官枉法裁判,南铁中院竟让维持原判的二审法官来查?》《新余棚改强拆案:去渝水区法院立个案,为何如此难!》。

这些稿件不仅翔实记录了我家遭遇非法强拆的全过程,更生动说明了法治建设的道阻且长。作为一名记者,实在不愿因此而一次次成为新闻主角,但眼看着“风雨如磐暗故园”,同样无法做到视若无睹,只能“我以我血荐轩辕”。

2022年5月以来,新余有关部门不停地通过各种途径找人向我施压,企图让我自认倒霉,被我断然拒绝。2023年3月3日,新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逸翔带着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渝水区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直接跑到报社来威胁我,企图在领导面前逼迫我咽下他们种的恶果。我当面建议他们,平时应该多看看我们报纸,多学一点法律知识,否则的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最终,眼见上述伎俩没有起到震慑效果,2023年7月10日晚上,当地又连夜将我家位于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潭江村的两栋老房子偷偷拆除,事后拒不承认。两次强拆事件发生后,尽管新余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一再颠倒黑白,拒不承认法院生效判决,但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接下来,我将继续通过司法诉讼、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途径依法维权,并认真观察、记录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秋季开始,流感病毒、新冠病毒、合胞病毒、肺炎支原体等病原体一起袭来,各种呼吸道传染病令人防不胜防。11月底,我也不幸染恙,带病做完了最后一周的版,随即痊愈。这次比去年感染新冠病毒时更为难受,再次体会到了能够自由地呼吸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岁末,北京经历了一个凛冽的寒冬,城中连下了五天大雪,万物蛰伏。

后疫情时代,这个世界因经济低迷而更加充满了不确定性,每个人都在时代的漩涡中感到焦虑不安。然而,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冬去春来,院中的玉兰花依然会迎风绽放,溪畔的海棠花依然会自在枯荣,而我会在花家地里等着冰雪消融,春暖花开。

2023.12.31

雪庐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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