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谁负担,法院判了!

民生   2025-01-07 17:33   河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查明身体损伤程度,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但有些保险合同中规定鉴定费等间接费用不予理赔。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能要求赔偿鉴定费吗?


基本案情 

原告某货运站为其雇员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内,原告雇员驾驶原告车辆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原告赔偿雇员各项损失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并支付原告雇员为确定伤残等级支出的鉴定费,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辩称鉴定费属于间接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原告支出的鉴定费是查明其雇员伤残等级,明确伤残程度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约定此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原告主张被告保险公司支付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被告服从判决并予以主动履行。

法官说法 

关于鉴定费的负担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说法。一是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二是鉴定费属于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三辑)》观点更倾向于第二种即败诉方承担,认为更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目的解释。本案中,为确定原告雇员伤残等级,向被告索赔伤残赔偿金必须进行鉴定,原告为此支出的鉴定费属于必要、合理的费用,先由申请方即原告进行垫付,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一并将鉴定费判决被告承担。

法官提醒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的鉴定费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只有原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时,鉴定费才由败诉方即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实践中不光保险合同理赔时会遇到鉴定费的问题,建工案件中也会遇到鉴定工程量支出鉴定费的问题,本案例只涉及保险合同约定排除鉴定费理赔的情形,其他涉及鉴定费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切勿一味套用上述法律规定机械理解。



供稿:赵柳


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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