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责任归属:谁是真正的负责人?

政务   2025-01-02 00:11   广东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而安全技术交底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归属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安全”二字常常让人误以为这项工作应由安全员全权负责,但实际上,规范的明确规定可能与我们的直觉相悖。
今天,我们就来澄清这一误区,探讨安全技术交底的真正责任人。
首先可以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不归安全员负责!
在规范JGJ59-2011第3条中明确安全员不负责安全技术的交底,只是对交底这个工作进行签字确认。
JGJ59-2011《》:
安全技术交底由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去做!
如规范GB50656第10条所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这个条文说得很清楚(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这里所说的“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包括公司级别的,项目级别的,一般为: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部分项工程主管工程师或者现场技术人员。
一般程序如下:
(大中型或特大型)工程开工前,公司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现场技术人员、现场班组管理人员开展的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作业班组由班组长在上班安排工作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安全员交待清楚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和安全注意事项,随时进行检查。
国标规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7.5.1 拆除爬模应有拆除方案,且应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实施拆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地方规范:
《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DBJ/T 15-98-2019
7.5.2 拆除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T 15-140-2018
6.1.9 模板支撑架搭拆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技术负责人应对管
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要求
到了这里,应该算是比较清晰了,那就是安全技术交底的负责人员不是安全员,而是各管理层负责技术的人员去做,安全员只监督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最多是参与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为交底工作的负责人来签字。

附:
除了安全技术交底外现在还有个方案交底的概念,这个责任划分比较清晰,是由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方案的编制人向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详见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给大家写上去吧。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编制人员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参考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第8.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10“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第3条“检查评定项目”
通过上述解析,我们明确了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归属,即应由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来执行,而安全员则负责监督和参与交底工作的执行。
希望这一澄清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范要求,从而在项目中有效地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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