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车主
为了追求个性时尚
会给自己的爱车
变更车身颜色
那么
就有车主问了
变更车身颜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如何办理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其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那么办理变更时候
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
看这里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还需提供:
1. 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机动车所有人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电子委托。
①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变更颜色后10日内,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前往车辆所在地车管所;
②交验机动车;
③在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如异地办理的,车辆所在地车管所需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管所,登记地车管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再次提醒
广大车主朋友
如果改变车身颜色
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哦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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