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心存侥幸!

文摘   2024-12-27 16:34   福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是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

谨记于心的原则

但就是有人触碰法律底线

以下是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典型案例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酒后开车


12月14日1时17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执勤民警在螺城镇世纪大道路段查获陈某饮酒后驾驶闽C5***3号小型轿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14日21时24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岭镇赤石村路段查获路某饮酒后驾驶鲁CN***6号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月15日0时6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霞中队执勤民警在涂寨镇施雄医院路段查获翟某饮酒后饮酒后驾驶闽C3***S号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月15日20时25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崇武中队执勤民警在崇武镇电信局路段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月15日21时25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桥镇供销社路段查获陈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17日21时2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小岞镇小岞信用社路段查获康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2月17日23时18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执勤民警在螺城镇建设北路北关卫生所路段查获郑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惠安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酒醉驾危害大、后果严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ND


好司机,都爱点赞

惠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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