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万多租房,又被罚款3万!只因男子这个行为……

政务   2024-10-30 18:33   福建  




辛辛苦苦找到房子租住

甚至一步到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

然而某天回家发现

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



租客小李拒不搬离

被罚款3万元

怎么回事?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经过



房东隐瞒


把抵押房用于出租



在某银行与老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该银行对老余名下红星小区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执行阶段,老余到庭承诺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但却隐瞒了这套房子正在出租的情况。


直到老余承诺的期限到了,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下落不明。


租客拒搬


租金已缴 租期未到



3个月后,思明法院在红星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要在一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思明法院处置。



承租人小李这下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



法院审查


租房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时间



经法院审查,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所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法院将对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小李也表示清楚法律后果。




结果



阻碍执行被罚3万元

他当日腾房悔过


谁知,公告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小李仍不愿意配合且态度强硬:“我已经预付一年的租金,合计5.4万元,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我不搬!”

执行法官告诉小李:“你的理由并不能构成拒不搬离房屋的法定事由,租金损失可以通过诉讼另外向出租人老余主张。”可小李还是不予理会。

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小李本人确认收到上述决定书且知晓法律后果,但仍未搬离,并坚持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据此继续占用房屋。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

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

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

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

小李当日缴纳罚款、

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

并提交了悔过书

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法官说法

签了租赁合同 

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01

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02

承租人虽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仍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


03

房屋的司法拍卖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各个环节滥用异议。


04

司法惩戒措施严厉,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提醒

  租房如何避雷?






来源:厦门日报、思明区法院

编辑:于莉

校对:郑莉涵

审核: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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