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找到房子租住
甚至一步到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
然而某天回家发现
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
租客小李拒不搬离
被罚款3万元
怎么回事?
近日
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经过
房东隐瞒
把抵押房用于出租
在某银行与老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该银行对老余名下红星小区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执行阶段,老余到庭承诺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但却隐瞒了这套房子正在出租的情况。
直到老余承诺的期限到了,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下落不明。
租客拒搬
租金已缴 租期未到
3个月后,思明法院在红星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要在一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思明法院处置。
承租人小李这下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
法院审查
租房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时间
经法院审查,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所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法院将对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小李也表示清楚法律后果。
结果
阻碍执行被罚3万元
他当日腾房悔过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
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
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
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
小李当日缴纳罚款、
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
并提交了悔过书
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法官说法
签了租赁合同
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虽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仍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
房屋的司法拍卖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各个环节滥用异议。
司法惩戒措施严厉,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提醒
租房如何避雷?
来源:厦门日报、思明区法院
校对:郑莉涵
审核: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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