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开斗气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千万别让怒气冲昏了头,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2023年6月2日晚11点左右,在北京市北四环四元西桥路段,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加速追上了前面的灰色极氪牌轿车后,突然转向撞向了极氪车,跟在两车后面一辆白色轿车来不及刹车,一头把极氪车撞出了中间隔离带,极氪轿车冲进了对侧车道,与来车撞在了一起。几十秒的时间,四车相撞,四名驾乘人员受伤。
案发后,黑色奔驰车司机董某自动到案。经警方查证,董某因与极氪车驾驶员行驶中发生争执,开车撞击对方车辆,造成四车连环撞击事故。最终,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董某提起公诉。
2024年4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某故意开车冲撞,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无视国家法规,驾车撞击他人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董某不认可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也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董某辩称,案发当晚,是极氪车司机先招惹他的。极氪车驾驶员是闫某,案发当天,闫某的男朋友李某坐在副驾驶。董某说闫某驾车追上来后,李某就摇下车窗辱骂自己。董某说,当时,他只是带了一把方向盘,只是想吓唬一下闫某,根本没想真的撞他。对于事发经过,闫某也有着他的一套说法。董某的辩护人认为,极氪机动车内的两名驾乘人员,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要不是他们强行变道、大灯爆闪和辱骂他人,不会引发后面惨烈的车祸。而且双方发生的争执,并非普通纠纷,应认定为追逐竞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开斗气车。公诉人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闫某有追逐竞驶行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辱骂他人的行为进行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那么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到底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案发时,被告人董某是否是故意撞击他人车辆,董某的行为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案发时的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画面。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极氪车比奔驰车重500多公斤,奔驰车对极氪车并没有很大的撞击力,发生剐蹭后,是极氪车自己踩油门加速,才冲到了四环的对向车道,不是被告人董某撞的。随后,被告人董某说他当时气愤又有些慌乱,撞车是无意识行为,并不是故意为之。对董某打方向撞击他人车辆这一关键细节,公诉机关当庭对董某进行了讯问。面对公诉人的步步追问,被告人董某无言以对,一时陷入了沉默。公诉人再次出示了一份证据,从2021年到2023年8月期间,奔驰车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达到160余次。除了极氪车驾驶人闫某和其男友李某,董某已经对该案中的另两位被害人进行了赔付,取得了两位被害人谅解。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董某的行为,为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解释说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董某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认为,董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积极投案,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其本人和家属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针对董某提出,极氪车副驾驶李某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害人李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与董某互相辱骂,在言语上刺激董某,并向董某投掷物品,其行为有不当之处,亦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不能成为董某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