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等
编者按:小编整理了最近最高院发布的《2021版〈刑诉法解释〉新旧对照表》以及民法典全文、新旧对照及相关司法解释,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关键字“刑事诉讼”“民法典”即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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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上海女教师出轨16岁男学生的新闻,被丈夫在全网爆料,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负面影响。可就在这风口浪尖,有位女老师却顶风作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要尝尝此中的"艰辛"。
近日,有网友反映,浙江省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已婚女教师刘某,与学校内男学生存在出轨行为,刘某的丈夫章先生在网络上还曝光了刘某与学生的开房视频。
据了解,刘某是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商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曾获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最喜欢的老师”荣誉称号。
10月28日,媒体记者联系到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宣传部,核实网友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称,已经关注到了网络上关于学校女教师刘某出轨男学生的情况,学校正在了解情况。
同日,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通报:学校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调查。此事件源自刘某某夫妻离婚纠纷,刘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名男子表示,他的妻子是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的一名教师,他发现妻子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两天后,该男子不仅发布了两人约会的监控视频,还联系了学院书记,并威胁要向学校纪委举报。知情人士透露,这位女老师长相出众,深受学生喜爱。她和丈夫已育有一子,但孩子尚且年幼。出轨的学生是一名网红。
据传出轨学生还是个网红,身份信息和抖音账号也被扒了出来,但他一直否认视频男主是他,该博主已经开启了评论保护,女主的颜值和身材不知为何成了此事件关注的重点。
相关案例
2024年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实名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16岁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此事在贴吧等平台发酵后,于2月18日登上微博热搜,引发高度关注。
2024年2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还在调查中,“暂停(该教师)教学工作”。2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学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解读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并不包含男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此外,猥亵儿童罪,受害人须为14岁以下,才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老师出轨未成年学生是否构成诱奸”,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诱奸是指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回到老师出轨未成年学生的事情上,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老师是否使用了欺骗、利诱等手段。”付建说,如果老师没有使用任何手段,而是学生主动追求老师,那么这就不构成诱奸。他也提醒,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学生的权益和尊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女老师与男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年女性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涉嫌猥亵儿童罪。而在本事件中,男生已经16岁,该女老师从法律上来看不涉嫌犯罪,但显然是违规的,是有悖于师德师风的,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蓝天彬律师认为,该女老师的丈夫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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