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伟利用担任余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干县委副书记、县长,余干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简历显示:简历显示:胡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江西鄱阳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任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西省德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西省余干县委书记、县长。来源:江西检察、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