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直指餐饮浪费!

民生   2024-11-14 20:03   安徽  

为制止餐饮浪费
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
 

近日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制止餐饮浪费

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庆市大观区小君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庆市大观区小君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依法对安庆市大观区小君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入口、就餐场所、墙面、桌面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且现场询问服务人员是否有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服务人员回答没有相关工作要求。

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潜山市太太好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6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潜山市太太好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6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依法对潜山市太太好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没有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开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点餐时,从业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关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9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案例三


·迎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韩韩小吃店(个体工商户)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0月1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庆市韩韩小吃店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0日,安庆市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安庆市韩韩小吃店未张贴制止餐饮浪费标识。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宿松县乡聚缘农家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0月15日,安徽省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宿松县乡聚缘农家乐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0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宿松县乡聚缘农家乐位于宿松县陈汉乡广福村鲁湾组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场所大厅及其包厢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未在该场所大厅及其包厢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粥一饭

当思来之不易

半丝半缕

恒念物力维艰

珍惜粮食 节约用餐

从你我做起!


|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编辑:汪莹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安庆综合广播
主流媒体,宜城门户。扬清激浊,声声传情。政务、便民信息及时推送,您的随身小助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20003)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