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有回音!怀宁县政府上线回复来了

民生   2024-11-09 18:34   安徽  

2024年11月2日
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刘圣

走进直播室 与听众互动交流

当天共接听了5条热线
回复如下
怀宁县人民政府上线回复
1、谢先生反映洪铺镇金鸡村,2020年土地征收,反映村民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
怀宁县人民政府回复,经核实,自2020AQ项目(涉密项目)全面启动征地程序以来,共在洪铺镇金鸡村面前组征收山林、田地面积173.997亩,征收和临时用地租金应付征收款660余万元,该款项经村民商议分三批次全部支付到经全体村民代表推荐的五人联名账户。2024年正月初三、初四、初五连续三天,面前组召开了村民组会议,讨论AQ项目土地征收款分配事宜。面前组共有47户,除3户有特殊原因未参会,其余44户均有代表参加会议(包括反映人)。经与会代表三轮讨论协商,征收款分配事宜达成以下方案:
1.AQ项目土地征收款(含租金、银行利息)共计697万元,其中面前组二批田四户2.57亩按照实际征收面积进行补偿约10万元。剩余687万元,按20214月底派出所户籍人口185人占40%,274.8万元,人均按15000元发放,征收土地面积人口占60%,约412万元,人均21000元。
2.1989年分田面积人口166人,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未变动,1989年至1995年期间新增人口26人(出生、嫁入),一并计入分田面积人口,实际分田面积人口为192人。
3.1983分山地面积人口143人,至今未进行调整,1983年至1995年期间人口减少33人(死亡、嫁出),该33人分配山地面积仍在各户,按每人8000元进行补助,总额为264000元,从征收土地面积人口补偿款412万元中扣除。所以,征收土地面积192人占60%,约385.6万元,人均按1.98万元进行发放。
面前组土地征收款分配理事会已经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将征收款全部发放到居民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马先生咨询怀宁高河到马庙的新安路改道进展情况;反映209省道大货车通行噪音大,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怀宁县人民政府回复,根据怀宁交通发展的需求,将该项目纳入怀宁县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项目起点位于源潭互通,顺接潜山在建S237,路线向南采用新线沿外环布设,在锦明新材料公司回归老路(与内环北路交叉),向南上跨合九铁路,下穿沪渝高速,沿规划经九路,终点与现状S237(育儿路)交叉。路线全长11.2公里,设计时速80km/h,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标准。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下一步将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道路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等条件成熟时开工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的减小噪音污染,近期将组织县交通局执法大队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对该道路进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规行为,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减小噪音污染。

3、程女士反映对于前经资规部门认定的邻居违建问题,咨询属地、城管部门工作进展。
怀宁县人民政府回复,1023日石牌镇会同县资规局与反映人家人见面联系,告知县资规局已函告县城管局关于隔壁姜先生用地范围内部分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请县执法局依法处理。117日县城管局到石牌镇就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下步将持续跟进工作进展,妥善解决。

4、刘先生反映凉亭乡22路公交车终点站设置不合理问题。
怀宁县人民政府回复,113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已赴现场查勘。117日,凉亭乡已在主城区协调出一块闲置场地,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应急局、交警大队和公交公司于118日上午对该线路走向和停车场地等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5、李先生反映父亲2018年在石牌相关工地坠亡,相关补偿方案已经法院判决,尚有部分补偿未到位,请求予以协调。
怀宁县人民政府回复,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四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怀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怀宁县人民法院于202111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等方式查询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未发现四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222日反映人与被执行人产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内容:产某某需赔偿116900.7元,目前,产某某累计已支付69800元,余款47100.7元正在履行中。
被执行人曹某某累计支付7000元,余款50966.9元尚未履行。
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1000元,余款56966.9元尚未履行。
被执行人何某某至今一分未付,余款57966.9元尚未履行。
因被执行人曹某某、李某某和何某某三人常年均不在家居住,现居住地址不详,目前均无法联系。下一步,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结合终本清仓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将该案执行到位;此外,石牌镇将继续加强与反映人联系沟通,会同县法院、江镇镇共同做好释法明理及风险稳控工作。

|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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