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真题及解析2017年

民生   2024-10-29 16:22   甘肃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所设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张某因生活琐事对邻居朱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朱某当场报警,公安派出所民警王某、杨某出警处置,张某拒不配合,将王某手部咬成轻微伤。王某、杨某将张某制服后,王某又踹了一脚,张某倒地致轻微伤。张某向县公安局投诉王某。督察大队经调查,拟对王某予以处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打伤朱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张某妨害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C.王某踹倒张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滥用职权罪

D.对王某予以处分,督察大队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妨害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督察机构职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对朱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还是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键在于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及是否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张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杨某将张某制服后,王某又踹了一脚,属于超过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但致张某轻微伤,不属于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在工作中行为粗暴,应当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0条第1项规定予以处分。因此,C项错误,本项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因此,D项正确。

2.甲与乙因工作产生矛盾,欲报复乙。甲将某国影星的一张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联网上发布,2万多人在网络上点击浏览、1千人转发。乙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甲的行为,应以()定性处理。

A.侮辱罪

B.诽谤罪

C.传播淫秽物品罪

D.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甲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客观行为要求,故构成侮辱罪。

3.某市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执行任务的民警发现甲鬼鬼崇祟,遂查验其居民身份证。经查,甲14周岁,为外出打工,使用虚假出生证明领取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以此证明其年满16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民警应当予以扣押

B.如民警认为甲有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实施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送入公安机关候问室

C.甲不满16周岁,不得申领居民身份证

D.如甲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民警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6条的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警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4.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行人撞成轻伤。执勤民警叶某到达现场处理,经呼气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叶某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发现驾驶证系借用李某的。叶某要求王某到交警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王某拒绝,将叶某打成重伤。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王某的行为构成()。

A.危险驾驶罪

B.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王某将民警叶某打成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王某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罚,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5.孕妇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第3年又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王某生下一子,患上抑郁症,两次自杀未果。为防止发生意外,家人轮流看护王某和婴儿,并申请送王某到外市就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可以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B.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速捕

C.王某是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审

D.对王某到外市就医的申请,应当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相关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第5项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自杀或者逃跑的,应当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3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第1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王某取保候审期间,两次企图自杀,应当予以逮捕,但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也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捕,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需变更为监视居住。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侯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2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该规定第81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8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王某是累犯,但因其是孕妇,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因此,C项错误。

(3)(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5条第1款规定,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因此,D项错误。

6.桑某是一名网络工程师,在A国网络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发现境外黑客通过该公司网络服务实施攻击,危害国家安全。桑某本人因协助公安机关情报机构而受到境外势力的威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桑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其予以保护

B.桑某尽管受到威胁,仍需提供新知悉的境外黑客攻击线索

C.对桑某因协助公安机关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D.公安机关情报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即可进入A国网络公司中国分公司查询有关资料

【答案】D

【解析】《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故A项正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故B项正确。《国家安全法》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故C项正确。《网络安全法》第75条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故D项错误。

7.甲15周岁、乙17周岁,均为在校学生。甲在打篮球时,失手将球扔到场外,撞到醉酒的乙头上。乙摔倒,左手手腕骨折。甲拣球后转身想走,乙气急起身,一把将甲推倒致伤。经查,乙为轻伤,甲为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15周岁,应当不予刑事处罚

B.如乙因醉酒行为举止失控,民警可以使用手铐进行约束

C.民警对乙进行询问时,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D.如民警调解后甲乙达成协议,后甲反悔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答案】D

【解析】甲在打篮球时,失手将球扔到场外,其行为不是故意,是过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46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故B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61条,民警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故C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故D项正确。

8.熊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甲县公安局发现熊大在乙县,向乙县公安局提出委托代为执行速捕请求,并电传了相关函件。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抓捕。“熊大”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并声称自己不是熊大,民警用警械将其制服,造成其轻伤。第3日晚21时,民警对“熊大”首次讯问时,发现该人实为犯罪嫌疑人熊大的双胞胎弟弟熊二,未涉及任何案件。因熊二与熊大外貌体型很像,乙县民警误将熊二认成熊大而错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县公安局派员到乙县逮捕熊大,可以不通知乙县公安局

B.民警抓捕熊二致其轻伤,民警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乙县公安局应当在逮捕熊二后24小时以内对其进行讯问

D.熊二就限制人身自由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也可以向乙县公安局提出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办案协作、逮捕后讯问、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救济途径。(1)《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8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协作请求,应当及时交主管业务部门办理。第350条第2款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甲县公安局到乙县逮捕熊大,应当通知乙县公安局。因此,A项错误。

(2)《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①有该法第17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的;②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7条第5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民警违法使用警械抓捕熊二致其轻伤,民警应当被追偿赔偿费用,如依法履职,民警个人不需赔偿。因此,B项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规定,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因此,C项正确。

(4)《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虽然甲县公安局按照办案协作的相关规定委托乙县公安局代为对熊大执行逮捕,但乙县公安局超越委托范围,错误抓捕、限制熊二的人身自由,乙县公安局应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项错误。

9.妇女张某吸毒成瘾,某次吸毒后,产生幻觉,掐打自己10个月大的婴儿。下列对张某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不得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B.可以责令张某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

C.可以对张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但可以不予执行

D.可以责令张某接受社区康复

【答案】B

【解析】张某存在犯罪的倾向,应当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故A项错误。《禁毒法》第33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故B项正确。对张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应当不予执行。故C项错误。张某应当接受社区戒毒,故D项错误。

10.越南孕妇童某入境时,被发现与证件上照片不太相符。经盘问,童某承认借用老乡武某的证件入境。调查中还发现,童某近期曾非法入境一次,在某工厂打过工。童某被遣送出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童某构成冒用证件入境、非法就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B.公安机关可以对童某拘留审查

C.对童某遣送出境,应当报公安部批准

D.童某对被遣送出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童某非法就业不构成行政处罚事项,故A项错误。公安机关不得对童某拘留审查,故B项错误。对童某遣送出境,应当报公安部批准,程序不对,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有关涉及财产犯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A.甲是餐厅老板,以低价酒冒充高档酒销售,向实际消费2百元的李某索要2千元。李某不从,甲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李某被迫将2千元钱交给甲。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乙听说汽修厂收购二手轮胎,发现小区外隐蔽处停了1辆挂外地牌照的小汽车,遂拆卸价值800元的2个轮胎卖给汽修厂。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C.丙替张某保管价值20万元的一副名人字画,因资金紧张,将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抵账给刘某。张某听闻后向丙要字画。丙筹集了15万元还给张某,拒不退还剩余的5万元。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丁是仓储公司门卫,利用夜晚一人值班之机,告诉封某可以来仓库搞点东西。当晚,两人共窃取了仓库价值5万元的财物。丁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抢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占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1)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甲使用暴力迫使李某交出与合理价钱相差9倍的钱款,构成抢劫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乙将汽车轮胎盗走,汽车无法行驶,不会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乙实施盗窃行为,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项错误,本项当选。

(3)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丙保管张某价值20万元的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抵账给刘某,只还给张某15万元,拒不退还剩余的5万元,构成侵占罪。因此,C项正确。

(4)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丁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作为公司门卫夜晚只有其一人值班,负有对公私财物看管的义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D项正确。

另一个答案: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指占为己有或者据为己有的行为本身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指据为己有的财物是基于行为人本人的职务所占有的本单位的财物。丁是仓储公司的门卫,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的财物,成立盗窃罪。

2.下列关于办理行政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张某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嫌疑人李某拒不供述,办案民警遂将李某双手反铸在窗户铁条上长达2个小时,李某扛不住便主动要求招供,并详细书写了与卖淫女刘某谈价及发生性关系等全过程的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C.某区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收购赃物治安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到违法嫌疑人经营并用于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调查取证,可以在非经营时间经出示工作证件对违法嫌疑人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进行检查

D.某旅馆违法经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前,该旅馆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非法证据、检查措施、听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村民张某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轻,对其处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民警采取反铐在窗户铁条上长达2个小时的方式获取的供述,属于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因此,B项错误。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办案民警在非经营时间到违法嫌疑人经营并用于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调查取证,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因此,C项错误。(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D项正确。

3.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省公安厅对某国基金会代表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该代表处经常打着传播文化的旗号,资助高校学生组织开展地下宗教活动。甲省公安厅可以吊销代表处的登记证书

B.乙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打算到A市B区居住,应当向A市公安局B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C.丙公司投资兴建建筑面积10万平米的大型游乐城,为及早收回投资,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责令丙公司停止使用

D.丁公司设立小型营业性射击运动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故A项正确。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条的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故B项正确。

根据《消防法》第40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故C项正确。根据《枪支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故D项正确。

4.某市工商部门查处徐某制售假冒白酒案,扣押假冒白酒40箱以及制假原料和工具。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制假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等,并委托技术部门出具了假酒检验报告。由于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张某也向公安机关举报徐某制售假冒白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假冒白酒、制假原料和工具、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B.对工商部门移交的徐某制售假冒白酒案,公安机关接受后,认为属于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可以退回移送案件的工商部门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举报材料应当直接转交工商部门处理

D.如公安机关直接发现徐某涉嫌制假犯罪,应当先转交工商部门行政认定后再立案侦查

【答案】BCD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A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的规定,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故B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故C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的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故D项错误

5.张某在淘宝上以卖小音箱为幌子销售毒品,获利数十万元。张某取出30万元交给女友陶某,告知其钱款来源,叮嘱要保管好。某日,张某驾车到外省购买2千克冰毒回来销售,返回时担心安全,从朋友处借一支军用枪支随身携带。彭某和未成年人胡某从张某处购买毒品后,2人在彭某车内吸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B.张某通过网络销售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陶某的行为构成窝藏毒赃罪

D.彭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张某通过网络销售毒品的行为,仍然是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陶某明知张某给其的钱款来源,仍然予以保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C项错误。彭某和未成年人胡某在彭某车内吸毒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违法行为。故D项错误。

6.朱某精通电子技术,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先后销售10套。陈某联系朱某购买了大功率伪基站骗钱。游某知道陈某意图后,主动提供空闲住房、车辆给陈某用。陈某利用伪基站发信息,提示客户银行账户异常,要求将资金转到陈某设置的“安全账户”上,非法所得150万元。陈某取出10万元偿还所欠牛某的赌债,取出5万元给游某作为租金。陈某使用伪基站造成小区部分居民手机通讯暂时中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朱某应以非法经营罪定性处理

B.对陈某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理

C.对游某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理

D.对牛某收受的10万元还款应予追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赃款追缴。(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朱某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销售10套,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288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陈某诈骗金额150万元,按照诈骗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择一重罪处罚,陈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因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游某明知陈某有诈骗意图,主动提供房屋、车辆供陈某使用,收受5万元,构成诈骗罪共犯。因此,C项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缴。牛某收受的10万元还款为赌债,系非法债务,应当追缴。因此,D项正确。

7.甲市居民金某国庆期间随旅行团到乙市旅游,看到当地正在举行盛大的群众集会庆祝活动,便组织旅行团一起加入其中。集会组织者不让金某等人加入,双方发生口角推操,集会队伍秩序严重混乱。公安机关多次广播要求集会队伍解散、人员限定时间离开,金某认为自己受当地人欺负吃亏,仍组织旅行团人员滞留现场,拒不离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金某不得在乙市参加群众集会庆祝活动

B.公安机关可以对滞留现场人员强行驱散

C.公安机关可以对金某立即予以拘留

D.公安机关可以将金某强行遣回甲市

【答案】D

【解析】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故A项正确。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故B、C项正确,D项错误。

8.在夏某家当保姆的董某业余经常参与赌博,欠下10万元债务。为还债,一个月内3次窃取夏某家财物共1万元。后因被夏某妻子胡某发现,董某心生害怕,想通过家中偶然失火勇救雇主的方式将功折罪。次日凌晨,董某趁胡某和三个孩子熟睡时,将厨房物品点燃,不料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董某吓得逃走。胡某和三个孩子被烧死,楼上五户居民因放火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B.董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董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D.楼上五户居民可就30万元财产损失向董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赌博罪需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董某不具有此目的,因此不构成赌博罪。故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董某多次进行盗窃构成盗窃罪,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董某故意放火,导致胡某和三个孩子被烧死以及楼上五户居民因放火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万元,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楼上五户居民因董某的放火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万元,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D项正确。

9.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某市文化公司承办一场大型文艺晚会,在对进入晚会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携带管制刀具,应当扣留管制刀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B.某市公安机关发现阿某有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法提取或者采集阿某的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C.某市公安机关发现朱某涉嫌参与恐怖活动,可以要求朱某交出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并不许其乘坐地铁

D.某市发生恐怖事件,市公安局和相关部门立即到场处置,但因该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尚未确定指挥长,应当由在现场处置的该市公安局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

【答案】ABD

【解析】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23条的规定,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故A项正确。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故B项正确。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未规定不许犯罪嫌疑人乘坐地铁,故C项错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8条的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故D项正确。

10.民警郑某明知汪某参与盗窃犯罪,受人之托,传唤汪某时让其赶紧逃跑,并向单位汇报汪某没有涉案,公安机关遂不再对汪某进行侦查。汪某得知同案犯李某关押在看守所,托人找到民警周某,让周某将串供的纸条交给李某,使李某全面翻供,导致罪行无法认定。后汪某逃至甲市,碰到同乡妇女钱某,两人商议让钱某到婚姻介绍所通过征婚搞钱。钱某通过征婚认识魏某,魏某想要结婚,汪某以钱某哥哥的身份向魏某要5万元彩礼后逃走。汪某故技重施,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女青年戴某骗到乙市,扣下身份证,卖给夏某结婚,收取夏某5万元彩礼。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郑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B.周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拐卖妇女罪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警郑某明知汪某涉嫌盗窃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某将串供的纸条交给李某,使李某全面翻供,导致罪行无法认定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汪某、钱某两人商议到婚姻介绍所通过征婚搞钱,认识魏某后,汪某以钱某哥哥的身份向魏某要5万元彩礼,汪某和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汪某将女青年戴某骗到乙市,卖给夏某结婚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故D项正确。

11.李某居住在甲市,不务正业。某日到乙县殴打王某致轻伤,被乙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乙县公安机关一直未查明其身份。后李某吞下异物被送到医院救治,看管民警秦某擅自离岗,李某趁机逃跑。2个小时后李某被再次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属于流窜作案

B.如公安机关无法查清李某真实身份,则不能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C.如查清李某身份对其取保候审,应当交其在甲市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

D.秦某擅自离岗致李某逃脱,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答案】BCD

【解析】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本题中李某在乙县殴打王某致轻伤,仅作案一起不成立流窜作案。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故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秦某擅自离岗致李某逃脱,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故D项正确。

12.本地居民陈某乘坐地铁拒不接受安检,挡在安检入口与安检人员争执,引发现场秩序混乱。民警李某、胡某身着警服到场调查处理,认为陈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且情节轻微,当场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陈某不服,以民警执法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构成程序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可以对陈某当场处罚

C.陈某应当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D.民警着警服对陈某处罚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不构成程序违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处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故意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陈某一个人拒不接受安检,挡在安检入口与安检人员争执,不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也不严重,不构成犯罪,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第1项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陈某对罚款50元不服,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因此,C项正确。(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不构成程序违法。因此,D项正确。

13.下列关于涉恐犯罪认定正确的是()。

A.甲得知张某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领取大量训练经费,为挣钱将自家小院租赁给张某作为训练场所,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B.乙明知李某因从事恐怖活动犯罪取得大量资金,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

C.丙在家中多次召集人员讲授极端主义思想,构成宣扬极端主义罪

D.丁主动加入恐怖活动组织,受恐怖活动组织指派杀死3人,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宣扬极端主义罪、故意杀人罪。

(1)根据《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主观上为故意,提供资助、帮助包括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资助行为。甲明知张某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挣钱将自家小院租赁给张某作为训练场所,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乙明知李某因从事恐怖活动犯罪取得大量资金,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B项正确。

(3)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三的规定,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构成宣扬极端主义罪。丙在家中多次召集人员讲授极端主义思想,构成宣扬极端主义罪。因此,C项正确。

(4)根据《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第2款规定,犯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受指派杀死3人,应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此,D项正确。

14.范某驾车逆行,不慎将3名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人员撞翻致重伤。范某逃离现场时,路人李某趴在车头不让走。范某猛踩油门行驶数十米,再猛踩刹车甩脱李某逃离,李某受轻伤。范某驾车在市中心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汽车,致2人死亡,所驾汽车报废。范某弃车而逃,见路人王某骑价值1200元的电动车经过,上前抢过电动车。王某抓住范某衣服不放,范某使劲摆脱,造成王某摔倒受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范某将3名行走的人员撞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范某将李某致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C.范某撞翻数辆汽车致2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范某抢电动车摆脱王某时致其倒地受轻微伤,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死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某违反交通法规,驾车逆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正常行走的人员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范某主观上是为摆脱李某的阻拦,在李某趴在车头的情况下猛踩油门行驶、再猛踩刹车甩脱李某逃离,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李某造成伤害,有意放任,造成李某轻伤的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某为逃离现场,驾车冲向不特定多数的群众,造成2人死亡,车辆损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C项正确。

(4)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的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范某抢夺王某价值1200元的电动车,在摆脱过程中,致王某倒地受轻微伤,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因此,D项错误。

15.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到期,承诺有钱就还,但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到期后,甲公司担心钱到账被乙公司要走,与丙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同意丙公司推迟还款。随后,甲公司告诉乙公司其已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甲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D.甲公司与丙公司私下签订的推迟还款协议无效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与此债务人丙公司恶意串通,危害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故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故AB项正确。《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C项正确。撤销权行使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私下签订的推迟还款协议的行为自始至终无效。故D项正确。

16.高某1年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某晚,高某找到酒店经理马某,给他2000元,要求给找个小妞玩玩。马某明知初中生朱某只有13周岁,给她1500元,介绍给高某。高某看到朱某发育打扮、言谈举止都很成熟,十分满意。两人在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事毕,高某发现朱某不满14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某构成强奸罪

B.高某1年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本次对高某应当从重处罚

C.朱某构成卖淫行为,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D.马某构成介绍卖淫罪

【答案】A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强奸罪、卖淫嫖娼行为、治管理处罚从重处罚、介绍卖淫罪。(1)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要求事前明知其不满14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初中生朱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发育打扮、言谈举止都很成熟,高某事前没有发现朱某是幼女,事后才发现朱某不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罪。因此,A项错误。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嫖娼的,构成嫖行为。高某与朱某发生性关系,通过马某支付嫖资,构成嫖娼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20条第4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高某1年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本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能从重处罚。因此,B项错误。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卖淫的,构成卖淫行为。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朱某收取1500元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卖淫行为,因其只有13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C项正确。

4)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马某明知朱某只有13周岁,仍然介绍朱某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因此,D项正确。

17.甲市发生地震。A区生产剧毒化学品的绿霸公司的仓库围墙倒塌,存储的剧毒化学品被盗。此前,该公司向甲市公安局A区分局申请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地震时,绿霸公司正将一批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往乙市B区红光公司,因地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部分剧毒化学品泄露。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运输车辆未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绿霸公司应当立即将剧毒化学品被盗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B.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将剧毒化学品泄露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C.绿霸公司可以向甲市公安局A区分局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也可以向乙市公安局B区分局申请

D.绿霸公司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答案】ABD

【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AB项正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绿霸公司应向乙市B区公安机关申请。故C项错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故D项正确。

18.某村发生火灾。为防止火势蔓延到附近的加油站,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拆除现场附近王某家的牛棚。王某在拆除现场情绪激动,拒不听从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进度,后经劝解拆除牛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王某应当按照阻碍执行职务处罚

B.如王某在调查中逃避传唤,消防大队可以对其强制传唤

C.如对王某的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应当由县公安局作出决定

D.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拆除王某家的牛棚

【答案】ACD

【解析】《消防法》第6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王某的行为构成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按照阻碍执行职务处罚。故A项正确。《消防法》第70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有权行使传唤的是公安机关。故B项错误,C项正确。《消防法》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故D项正确。

19.昊天公司开发的即时通信软件系统有漏洞,曾有多名用户利用漏洞发布诈骗违法信息。恐怖组织成员秦某利用软件漏洞侵入该系统,控制昊天公司计算机系统120台。公安机关对秦某涉恐行为开展调查时,多次要求昊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责令采取措施改正漏洞,公司负责人吴某均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致使又有多名用户发布的诈骗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可以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B.公安机关可以对昊天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C.秦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昊天公司和吴某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答案】ABCD

【解析】《网络安全法》第6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昊天公司阻挠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有权对其给予进行行政处罚,故A、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故D项正确。

20.小明14周岁,母亲早亡,跟随父亲生活,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居委会工作的王某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处置。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王某的信息予以保密

B.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对小明进行安置

C.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小明父亲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D.公安机关可以代小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案】C

【解析】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反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故A项正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8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故B项正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21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故D项正确。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赵某专门从事高利贷生意,从商业调查公司购买了远大公司负责人尤某(女,45周岁)的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80余条,经过分析发现远大公司现资金流紧张,遂主动找到尤某表示愿意提供贷款。2月1日,尤某借了赵某高利贷100万元,约定6个月内还本付息共计150万元。截至8月2日,尤某只还了赵某110万元。8月3日8时,赵某纠结杜某等11人到尤某的远大公司,将尤某及其儿子于某堵在尤某的办公室内。赵某警告尤某,不还40万元欠款休想离开办公室。根据赵某指使,杜某时不时扇于某的耳光,或者踹其身体,往尤某身上弹烟灰、吐吐沫。

次日9时,于某拨打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说:“我们一直被讨债的人堵在办公室,赵某还指使人打我们,请你们赶快出警!”接电话的民警寇某问打伤了没有,于某说没有,寇某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还没出什么事么!”就挂了电话。在赵某指使下,杜某用自己的下体摩擦尤某的脸长达5分钟。随后,赵某、杜某等三人对尤某及于某拳打脚踢。于某随手抄起一把水果刀到处乱刺,造成杜某死亡,赵某和另一人轻伤。

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拘留了于某、赵某,冻结了赵某、尤某的银行账户。于某委托律师魏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魏某提出,民警戴某系赵某的表弟,应当回避。区公安分局认为,虽然戴某系赵某的表弟,但是赵某、戴某之间并无往来,遂驳回了魏某的回避申请。为确定尤某、于某的伤害情况,戴某对二人进行了人身检查。为确定杜某死因,区公安分局拟解剖尸体,遂通知杜某的母亲黎某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黎某反对解剖尸体,拒绝签名。区公安分局遂决定不予解剖。律师魏某到公安分局了解案情,办案民警江某因工作繁忙,直接将对于某的讯问笔录交魏某阅览。魏某认为于某不构成犯罪,书面申请区公安分局撤案,办案人员未予理睬。

问题一:赵某、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一)赵某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赵某从商业咨询公司购买了涉及尤某的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8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赵某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尤某、于某达25小时,并对尤某、于某实施侮辱、殴打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3.强制猥亵妇女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赵某在非法拘禁尤某过程中,指使杜某用下体在其脸上摩擦长达5分钟,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

(二)于某:

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杜某等三人拳打脚踢于某及其母亲尤某,危及了二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尚未严重危及二人人身安全。于某为使自己和母亲免受赵某、杜某等三人殴打,使用水果刀到处乱刺,在主观上同时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后果,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属于方位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问题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做法有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

1.公安机关接到于某报警后未接受案件错误,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案件,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2.冻结非犯罪嫌疑人尤某的账户错误。尤某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得冻结其存款。

3.民警戴某系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表弟,系男性,其对尤某进行人身检查错误。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在杜某家属反对解剖杜某尸体后,决定不予解剖尸体错误。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

5.民警江某未依法告知律师魏某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等有关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6.民警江某将对于某的讯问笔录交律师魏某阅览错误。侦查阶段,民不得将询问笔录等案卷材料交辩护律师查阅。

7.民警江某未予理睬律师魏某关于于某不构成犯罪、书面申请区公安分局撤案的申请错误。民警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二)7月2日晚,黄某在餐馆包间内请孙某(16周岁)吃饭时,将少许冰毒放入一杯啤酒内,告诉孙某啤酒里加的是冰毒,请孙某喝下。孙某表示害怕,不敢喝。黄某说一点事没有,用力强迫孙某喝下。黄某问孙某啤酒是否好喝,孙某回答是的,并表示还想尝尝加冰毒的啤酒。黄某给了孙某一点冰毒,孙某加入啤酒中喝下。之后黄某又劝孙某喝了大量啤酒,孙某精神变得恍惚。黄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个玻璃手环,告诉孙某这是自己花1万元购买的玉手环,请其把玩一下。孙某拿手环看的时候醉倒在地。黄某遂将手环摔碎。孙某醒来后,黄某告诉孙某看其手环的时候把手环掉地上摔碎了,必须按照原价1万元赔偿。孙某拿不出1万元,黄某告诉孙某跟着自己搞一次钱可以不用还债,否则将断其食指,孙某被迫同意。

根据黄某和孙某商定的计划,7月3日凌晨3时许,二人到公安局副局长武某家,孙某负责在门口望风,黄某入内行窃。黄某在翻找财物时,正在睡觉的武某突然醒来,拿出藏在枕头下的公务手枪,吓唬黄某:“不许动,否则开枪了”,上前扭住黄某不放。黄某认为武某拿假枪吓唬他,便随手拿起一水杯砸向武某头部,致使武某晕厥倒地(未造成身体受伤)。黄某在武某晕厥后,拿上武某的手机(价值2千元)、钱夹(内有200元现金)和“手枪”与孙某逃跑。

二人逃回黄某住处,黄某告诉孙某欠债已了,让其回家。黄某发现“手枪”是真枪,便藏起来。孙某到家后,越想越害怕,遂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二人搞钱的行为。

问题:请分析黄某、孙某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有何量罚情节?

答案:

()黄某(7)

1.强迫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等生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黄某用力强迫孙某喝下含有冰毒的啤酒,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黄某强迫未成年人孙某喝下含有冰毒的啤酒,应当从重处罚

2.提供毒品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构成提供毒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黄某应孙某请求,为其提供少量毒品,涉嫌提供毒品行为。

3.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策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黄某通过将孙某灌醉、谎称玻璃手环是价值1万元的玉手环等欺诈手段,使孙某误以为自己摔碎了孙某价值1万元的玉手环,涉嫌诈骗罪

4.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黄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涉嫌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行为的方法包括劝告、哀求、引诱、胁迫等。黄某胁迫未成年的孙某参与盗窃,涉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5.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黄某属于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其将式某的公务用枪藏在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二)孙某(8分):

6.吸毒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吸食的,构成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向黄某表示还想尝尝加冰毒的啤酒,黄某给了孙某一点冰毒,孙某加入啤酒中喝下,涉嫌吸毒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孙某与黄某共同实施入户盗窃行为,其在盗窃中负责望 风,属于从犯。

根据《刑法》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 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孙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孙某系被黄某胁迫参加盗窃犯罪,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孙某犯了盗窃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已与黄某搞钱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按照他的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査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孙某如实交代了二人搞钱的行为,构成立功,可以按照他的立功表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每题作答字数不少于400字)

(一)吴某跟踪妻子到宾馆,在服务台查询得知妻子进入的房间为一名男性登记入住,立即打电话约好友甲、乙、丙到宾馆会合,一起闯入房间,看到妻子正与县长田某躺在一起,四人即对田某拳打脚踢(后经鉴定为轻微伤)。之后,吴某问田某如何解决此事,田某提出给吴某2万元化解。吴某则表示至少拿出10万元,并威胁田某立即打电话筹钱,否则将让其身败名裂。田某被迫给自己熟悉的老板任某打电话,以亲戚生病急用钱为由,借任某10万元并请其打到吴某的银行卡中。

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案例,论述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异同。

答案:

(一):

答案要点(不一定要答出原话,答出要点意思即可得分;字数少于400字的每少100字扣3分)

(一)定义(4分)

1.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中吴某以让县长田某身败名裂相威胁,向田某索取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相同之处(6分)

1.两者都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直接故意。案例中吴某勒索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与敲诈勒索都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案例中吴某的行为是为了勒索田某的财物。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与敲诈勒索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通过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案例中吴某以让县长田某身败名裂相威胁,迫使其拿出10万元。

(三)不同之处

1.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绑架罪的犯罪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他方法劫持他人,违背人质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意志,将人质掳离原处所,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将其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实施单一的威胁,即利用被害人的困境、弱点等勒索他人交付财物。案例中吴某利用田某害怕身败名裂的弱点相威胁。吴某等人对田某拳打脚踢,属于激愤情形下的单纯伤害行为,于勒索财物无关。

2.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由于行为人对人质进行绑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构成对被绑架者人身权利的侵犯,同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还构成了对财产权利的侵犯。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利。案例中吴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田某的财产权利。

3.犯罪的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是人质和于人质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单位,被害人通常是两个,一是被绑架的人,二是与人质具有特殊关系并受要挟交出财务的人或单位。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通常只有一个,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从被害人手中直接获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例中吴某的犯罪对象是田某一人,没有其他人。

4.既遂的标准不同。绑架罪的犯罪既遂以已经实际控制人质为标准,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实际控制欲绑架的人质的,则构成绑架罪未遂。敲诈勒索罪是以财物的获得为既遂标准,没有获得财物则构成未遂。案例中吴某犯罪的既遂,以获得勒索的10万元为标准。

5.社会危害性和处罚不同。绑架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刑罚较重,敲诈勒索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刑罚较轻。

(二)北达市郊一小区独自居住的王某凌晨被杀死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拒不供述。公安机关收集到下列主要证据:

1.现场勘验笔录。经对现场勘验检查,发现有搏斗痕迹,王某在室内被杀;除王某脚印外,发现另有一个陌生人新近留下的足迹。经对足迹进行鉴定,认定陌生人身高约170厘米,足迹花纹为新的41号回力牌球鞋所留。

2.王某尸检报告。经法医鉴定,王某被锐器刺入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推测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至3点之间。

3.李某的证言。小区保安李某陈述,凌晨2点多李某在小区巡查时听见呼救声,循声走到王某所居单元门前,看见附近村民张某从单元门出来,自己正要问,张某恶狠狠地指了他一下转身离去。

4.带有血迹的尖刀。民警在小区围墙外草丛中搜查发现一把尖刀,尖刀上有血迹。经鉴定,尖刀与被害人伤痕吻合,刀上血迹DNA分别为被害人王某和另外一人的。由于疏忽,搜查过程中提取尖刀的笔录没有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

5.张某人身检查笔录。民警找到村民张某,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其身高为170厘米,左大臂上有新鲜刀刃划痕,提取其生物样本进行DNA鉴定,经比对,与尖刀上另外一人的血迹DNA一致。

6.侦查实验笔录。民警未找到41号回力牌球鞋,也未在张某家及附近发现与命案现场相同的足迹,遂购买41号回力牌球鞋,在案发现场让张某穿上,对其所留足迹提取后进行鉴定,发现足迹与案件现场遗留的陌生人足迹相同。

问题:请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证明标准、证据条件和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对以上证据进行分析,论述张某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答案要点:

(一)证据条件和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或者应当具有相关性、关联性、证明力);证据应当依法取得,对未依法取得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正或者排除(或者应当具有合法性、证据力、证据资格均可)。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就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单个证据分析

1、现场勘验笔录,证明王某在家中被他人杀害,只有一人进入王某家中行凶,犯罪嫌疑人身高约170厘米、穿新的41号回力牌球鞋,在王某家中曾与王某搏斗;该证据无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王某尸检报告,证明王某被锐器刺死,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至3点之间;该证据无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李某的证言,证明附近村民张某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附近;该证据无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带有血迹的尖刀,证明尖是致死王某的凶器,尖刀上遗留另一人的血迹可能来自犯罪嫌疑人且可能在行凶时遗留血迹。搜查过程中提取尖刀的笔录没有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尖刀和血迹鉴定意见的来源有瑕疵,经补正后尖刀和血迹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未补正,尖刀和血迹鉴定意见因来源不明,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5、张某人身检查笔录,证明张某身高与犯罪嫌疑人身高一致;张某DNA与尖刀上另一人血迹的DNA一致,该血迹可能系因其左大臂被刀划伤所留。该证据无非法取证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侦查实验笔录,证明张某穿41号回力牌球鞋在现场形成的足迹与案发现场遗留的陌生人足迹相同;侦查实验虽然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不影响证据效力。

(三)全案事实分析如上述证据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证明下列事实:与张某身高、足迹相同的人于凌晨2点多,在王某家使用尖刀杀害了王某;与王某伤口吻合、留有王某血迹的尖刀上有与张某DNA一致的血迹;张某左大臂上有新鲜刀痕且在案发时间凌晨2点多出现在现场附近。根据常理(或者经验规则、正常理性人的判断),可以认定张某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成立。如尖刀及尖刀上遗留血迹的DNA鉴定意见被排除,剩余的其他证据证明:与张某身高、足迹相同的人进入王某家使用锐器杀害了王某,张某左大臂上有新鲜刀痕且在案发时间凌晨2点多出现在现场附近。可以认定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无法排除与张某身高、足迹相同的人进入王某家中行凶,张某杀害王某的事实不能成立。 
来    源: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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