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民生   2024-11-01 16:21   甘肃  


2018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所设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男为强奸乙女,将购买的“迷魂药”倒入饮料杯给乙喝,乙发现饮料味道不对,遂报警。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丙男是快递员,到丁女家送快递,见丁美貌,遂强行按倒并欲发生性关系。丁警告丙会报警。丙害怕,放弃行动。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C.戊知道己喜欢嫖娼,趁己出差,在宾馆房间安装了隐秘涉嫌头,预谋录制己的性爱视频,迫使其出价20万元买断。由于摄像头故障,戊未得逞。戊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庚男见辛女(11周岁)经常一个人在网吧玩游戏,问其年龄,辛说14岁了。庚判断辛已14周岁,承诺请辛免费上网10天,要求陪自己玩玩,辛答应。庚带辛到宾馆发生性关系,中途,辛告诉庚自己才11周岁,庚即停止与辛发生关系。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参考答案】:B

2.肖某将机动车交由甲店美容补漆,约定费用2000元。后下大雨,甲店为防止汽车发动机进水,将肖某的机动车委托条件较好的乙店美容补漆,增加了500元成本。肖某取车时,乙店老板赵某发现肖某汽车的涡轮增压器有毛病,花费百十元就能修好,却告诉肖某严重损坏,维修好需花费2万多元,换新的价格4万元。肖某愿更换新的,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更换涡轮增压器,将旧的以500元价格卖给赵某,共支付3.95万元。赵某将拆下的涡轮增压器以3万元的市场价卖掉。肖某听说上当后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拘留了赵某,发现赵某曾经因逃税罪被判处拘役。赵某向办案民警反映,自己与丈夫闹离婚长期分居,3岁的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丈夫明确表示不抚养孩子,请求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肖某和甲店无法就增加的费用负担达成一致,则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肖某和甲店共同负担

B.对赵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C.赵某符合逮捕的条件

D.公安机关可以对赵某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参考答案】:C

3.谷某是甲县人,担任本县某国有企业销售部经理,后因业务需要到乙县长驻。期间,谷某认识乙县庞某,在庞某的引诱下开始吸毒,庞某还教谷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贷款,谷某按照庞某的办法,侵占企业贷款10万元。企业得知后,到甲县公安局举报谷某和庞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谷某涉嫌贪污罪,应当由甲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庞某涉嫌侵占罪,应当由乙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甲县公安机局可以依法对谷某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D.乙县监察委员会可以对庞某采取留置措施

【参考答案】:D

4.下列关于Q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公安局民警关某因执行任务携带Q支至邻市,该市执勤民警成某在对进城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关某未携带持Q证件。成某在核实关某的民警身份后,可予以放行

B.某东北虎园专门从事东北虎保护、研究、观赏工作,向公安机关申请配置猎Q、麻醉注射Q。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查批准

C.村民肖某45年前将民兵训练时剩下的200发子弹私藏在家中。今年年初,小偷偷东西时发现子弹并偷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出了子弹出处。肖某私藏子弹行为不构成犯罪

D.公安民警房某外出办事时,其装有公务用Q的皮包被鲁某偷走。房某担心受到处分,一直未报告单位。鲁某持屋子的的Q支抢劫,被抓获。房某不构成丢失Q支不报罪

【参考答案】:B

5.下列对境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E国环保组织经常撰写关于中国环保问题的调研报告发表在国际媒体上,还派人到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煽动当地群众非法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可以将该组织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B.F国某媒体驻华工作人员约翰经常通过“翻墙”软件到境外推特、脸书、优兔上发表攻击我政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公安机关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C.G国某人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资助在本国的某穆斯林组织,后者专门在境外煽动针对中国实施KB活动。我国公安机关无权对该人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的资产予以冻结

D.M国某协会经常资助到本国(该国法律默认台独)窜访的台独分子,为台独分子从事分裂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该协会理事长杰克退休后即到我国某市旅游,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A

6.下列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甲不得参加游行、示威

B.乙建立上访微信群,邀请几十名上访人员加入,联络上访人员制作标语、横幅,在指定地点聚集,一起到市政府上访。乙构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丙为表达对美国贸易政策不满,参加游行、示威时,号召砸毁美国车。经其煽动和指挥,参加游行人员共砸毁价值70多万元的汽车3辆。丙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D.丁是某游行活动负责人。按照许可的游行路线,游行队伍应当由北向南顺着永安大街游行。由于永安大街车辆较多,丁组织游行队伍绕道穿过兰花胡同,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制止未果。公安机关可以对丁予以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D

7.甲市乙县公安局民警疏忽大意,致使乙县公安局对项某错误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项某的旅馆开业,乙县公安局撤销了许可,并赔偿项某损失10万元,但项某继续经营旅馆。乙县公安局发现后,对项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项某不服撤销许可和处罚,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做出了维持决定。项某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甲市公安局和乙县公安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项某旅馆业经营许可被撤销造成的损失,乙县公安局应当给予补偿

B.项某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项某既可以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由乙县公安局单独承担对行政处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C

8.下列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资质。柳某2年前曾因违法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被公安机关处罚,甲公司不得雇佣其作为司机运输民用红爆炸物品

B.乙公司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为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乙公司在每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车厢内配置两名安全管理员。该公司做法正确

C.丙公司有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为降低经营成本,在使用重型半挂货车运输剧毒化学品液氯时,没车均超过核定载质量10%。对此不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D.丁公司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国庆前夕,省政府发布命令,金枝国庆期间全省范围内使用现金交易民用爆炸物品。国庆期间,丁公司违反该禁令,主管部门可以对丁公司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D

9.下列关于身份证件违法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使用江某等人的居民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发送信息进行电信诈骗,共诈骗资金5万元。对宋某应当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B.曾某位获得银行赠品,趁宿舍同学俞某不在,拿其居民身份证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后将居民身份证偷偷放回。对曾某应当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

C.赖某因在高铁上“霸座”被相关部门限制乘坐高铁。赖某为方便坐高铁,购买了1张他人捡来的居民身份证,并用来噶偶票乘坐高铁。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荣某使用表弟的户口本,冒用表弟的信息、用自己的头像骗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荣某除了使用该身份证进厂打工外,还多次用该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办理银行卡。荣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10.某晚,龙哥、虎哥、豹哥得知熊哥客车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路过此地,相约驾车到市郊国道旁的酒店聚餐。熊哥本想饭后开车走,却被灌醉(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龙哥醉酒(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虎哥饮酒未醉(血液酒精含量40mg/100ml),豹哥未喝酒。饭后,龙哥、虎哥分别驾车到KTV唱歌。路上,龙哥与他人的汽车发生轻微剐蹭,赔偿对方1000元。豹哥将熊哥送到酒店住宿后,看到旁边停着一辆新款跑车未熄火、开着门,趁车主不备将车开走,半个小时后将车送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龙哥应当依照《刑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B.对虎哥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C.对豹哥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盗窃处罚

D.对熊哥不予处罚

【参考答案】:B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杨某见“套路贷”有利可图,遂宣传可以帮助他人解决资金困难。朱某咨询可否短期借款50万元。杨某告诉朱某,按照“行规”需要签订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抵押相应价值房产。杨某、朱某遂签订合同,约定月利率2%,借期6个月。杨某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监督朱某到银行取出100万元现金,从中拿走50万元。6个月后还本付息时,杨某故意失联。朱某联系不上杨某,想着联系上杨某再还钱。一个月后,杨某委托律师牛某找朱某催款。牛某明知朱某实际并未借得100万元,扔接受杨某的委托找到朱某,给朱某看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借款合同、房产抵押手续和银行流水,要求杨某抓紧还114万元本息,否则将依法起诉。朱某自认倒霉,还杨某114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构成诈骗罪

B.牛某构成虚假诉讼罪(未遂)

C.朱某与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朱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D.杨某应当退还朱某64万元

【参考答案】:AD

2.下列关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酒店在年初因未认真查验等级入住旅客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进行涉恐隐患排查时被发现,要求酒店责令增改。近日,公安机关又发现该酒店不查验入住旅客身份信息,可以对酒店予以处罚

B.乙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在夜间将有害物质排放至周边的耕地和河流。此举造成了乙公司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乙公司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丙公司是建筑公司,公司总经理召集公司管理层开会,要求千方百计拿下某民营企业房地产项目,并在会上决定拨专款100万元,用于给该企业有关人员好处。丙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丁公司是网络科技公司,经营不善,被邢某收购后,以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为名,专门从事高息揽储。邢某接手丁公司一年来,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丁公司涉嫌单位犯罪

【参考答案】:ABC

3.法国人安德烈与我国公民佟某系在南非开普勒大学留学的同学,二人因为追求俄国籍女同学安娜发生纠纷,安德烈当安娜面殴打佟某至伤。佟某在南非报警,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后开普勒大学与中国某大学合作一科研项目,开普勒大学派安德烈、佟某、安娜等本校人员到该大学工作6个月。项目组工作人员入境中国后,佟某报警控告安德烈在南非殴打自己致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佟某伤情为重伤,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对该案立案侦查

B.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安娜作证。如安娜拒不作证,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C.安德烈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法国律师D.如安德烈被羁押,其与父母会见,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AD

4.甲市某美资公司负责人约翰表面上在中国经商,实际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其于10月1日策划以教育公平为名,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甲市政府前举行“快闪”“散步”活动。上午10时许,甲市政府广场突然聚集500余人,统一身穿黄色上衣,持长柄黑色雨伞,聚集后统一将雨伞斜指东北上空10秒钟,随后迅速转移至市政府门前道路上集体“散步”,附近执勤民警前来劝说解散,“散步”人员保持静默,继续“散步”,10分钟后解散,10月7日晚,保洁人员石某在约翰办公桌上发现一份文稿,主要内容是本次“快闪”“散步”活动总结及下步计划。石某悄悄将该文稿取走带回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拒不服从公安民警解散命令的“散步”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

B.参加“快闪”“散步”的人员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C.石某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其从约翰办公室拿走的文件

D.如石某因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其家人人身安全受到约翰威胁,石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参考答案】:ACD

5.下列关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苗某为冒充警方诈骗交通违章车主的钱财,找白某帮忙。白某通过技术手段进入交通违章查询平台,获取十余条车辆信息(含车主姓名、电话、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以及车辆违息)并提供苗某使用。白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B.郝某在网上看到一段长达30分钟的宣扬KB主义的视频,觉得非常好玩,遂下载到自己手机上,偶尔私下观看,后被他人举报。郝某构成非法持有宣扬KB主义物品罪

C.孔某经常跟踪拍摄娱乐明星,先后数十次将明星的私生活视频发布网上,短期内成为“网红”。有的明星知道被拍后,提前联系孔某,孔某索要巨款后删除这些视频。孔某构成寻衅

滋事罪

D.陆某恶意改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并大声奏唱,录制视频发布都抖音上,点击量达200万余次,引起广泛批评。陆某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参考答案】:AB

6.车某(男,16周岁)与冉某(女,16周岁)系某工厂同事,车某追求冉某,遭拒绝。车某在同事微信群发布信息,称冉某下班后兼职“三陪”,严重干扰了冉某的正常生活,致使冉某得重度抑郁症,数次自杀未遂,被迫离开工厂到医院治疗。车某在同事的劝说下,为冉某支付了治疗费。一年后,冉某病好,回厂上班,要求车某当众向自己道歉,车某拒绝。某日,冉某将车某诱骗到工厂一地下仓库内并锁门离开,3小时后将其放走。车某报警。公安机关受案后指派民警黄某负责办理。黄某发现车某是其姑表弟,冉某是其姨表妹,建议调解本案。车某、冉某二人提出不通知父母到场。调解到一半,冉某提出,一年前车某造谣毁坏自己名誉,后果很严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车某构成诽谤罪,冉某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B.黄某办案中发现车某、冉某与本人均为表亲关系后,应当主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回避,同时停止案件调查

C.公安机关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根据车某、冉某的要求,不通知双方的父母到场D.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车某涉嫌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AC

7.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甲男告知乙男(15周岁):“本村丙女痴呆,趁其家人不在时,给她点好吃的,她就会同意发生性关系。”乙按照甲的说法,趁丙家人不在时找到丙,给了丙一些好吃的,将其带走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为从犯,乙为主犯

C.对甲应当撤销缓刑

D.对甲应当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ACD

8.下列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安某5月份从某市购进黑火药,自制炸弹,存放家中,准备秋季到山上炸石头建房子。安某的行为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

B.颜某从倪某处买到2把弩,由倪某送货至颜某家,颜某一直将该2把弩放在家中。颜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某煤矿公司为降低成本,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改变采煤方案,降低质量标准,造成10人死亡。其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严某与温某有仇,长期跟踪温某。某晚,温某外出路过一座无人的大桥。严某趁机用自制的汽油瓶将温某炸死,大桥栏杆上的一头装饰性小狮子被炸坏。严某构成爆炸罪

【参考答案】:C

9.某日16时,嘟嘟网约车司机雷某在城区路西口拉上女乘客贺某,中途将车停到一偏僻小路上,向贺某提出借5000元钱并通过微信转账。贺某拒绝,向好友贾某发微信说自己16时在城区路西口上了一嘟嘟网约车,有危险。雷某抢贺某手机给自己转账,贺某不给,雷某顺手用急救锤砸向贺某头部,贺某晕倒。雷某将贺某身上财物拿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负责侦查的民警直接打嘟嘟公司客服电话,要求提供16时许在城区路西口接乘客的嘟嘟公司网约车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方式。公司客服人员告知民警,查询客户信息需要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法律手续,否则不能提供。23时,民警自行找到贺某尸体。后经鉴定,贺某于案发当

日22时冻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雷某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B.嘟嘟公司要求民警提供法律手续的做法正确

C.网约车车牌号、司机联系方式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嘟嘟公司应当依法保护。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要求提供的,嘟嘟公司应当提供

D.公安机关对嘟嘟公司的网络信息,除侦查之外,出于FK、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也可以要求提供

【参考答案】:ABCD

10.贺某在自家后院私自种植400株罂粟。乔某到贺某家看到罂粟花,表示好奇。贺某告诉乔某“等果实成熟后,我给你一些,每次抽旱烟时加进去一点感觉会很好。”乔某离开后,贺某害怕被举报,当天就铲除了全部罂粟。乔某找贺某要罂粟果实,贺某告诉乔某:“我早把那个铲了,听说黄某能弄到,你去找他吧。”乔某找到黄某帮忙,黄某从别处购买了5克鸦片,转手卖给了乔某。乔某每次抽烟时都会加一点,逐渐成瘾,经常向黄某买鸦片,败光家产、妻离子散,不得已到阳光医院(有戒毒治疗资质)治疗毒瘾。乔某感到治疗效果不好,遂到公安机关,要求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处罚贺某

B.公安机关不应当处罚乔某

C.对黄某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D.公安机关可以同意乔某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参考答案】:BCD

11.下列关于刑事特别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辛某在赵某过马路时,将其手里价值5000元的手机抢走。赵某追上夺手机,被辛某一脚踹倒,辛某拿手机逃走。后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表示真诚悔罪,赔偿赵某损失,赵某谅解辛某。本案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B.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管某涉嫌盗窃案中,管某死亡。公安局认定管某在银行的存款属于违法所得。县公安局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已送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C.祝某(17周岁,女)在本地一工厂打工,与同事艾某发生纠纷,随后二人厮打在一起,艾某受轻伤。公安机关在讯问祝某时,可以不派女工作人员在场

D.左某精神不正常,翻入高速公路,一机动车为躲避导致颠覆,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经鉴定,左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左某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实施强制医疗

【参考答案】:C

12.甲县邵某长期遭受丈夫孟某的打骂,某次在家中又被孟某用皮带抽打,背上打出印痕渗血(造成轻微伤),邵某报警。乙公安派出所民警欧某、卢某到场后询问情况,邵某给民警看背部伤痕,要求民警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孟某向民警说:“我们夫妻一时误会,她背部的印痕是不小心磕碰的,没事儿,请你们回去吧。给你们添麻烦了!”说着将民警往门口推。民警离开后,孟某警告邵某,如果再把家丑外扬,将杀了邵某及其父母。邵某通过电话告知其母戚某有关情况。戚某给甲县公安局110打电话,请求公安局保护邵某人身安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警欧某、卢某应当协助邵某就医

B.民警欧某、卢某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C.孟某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甲县公安局可以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参考答案】:ABD

13.夏某在A县做小生意,经常邀请商某、周某到其家中,反复宣讲他们正在被“异教徒”压迫,必须团结起来以暴力KB手段从事对异教徒的“圣战”事业。商某表示愿意投身“圣战”活动培训。周某对圣战不感兴趣,但可以为商某“圣战”培训定期捐钱。商某找来若干人培训“圣战”活动技能,周某每月资助2000元。A县公安局得到线索,将夏某、商某、周某列为KB活动嫌疑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涉嫌宣扬KB主义罪

B.商某涉嫌准备实施KB活动罪,周某涉嫌帮助KB活动罪

C.A县公安局可以传唤夏某、商某、周某到公安机关,采集三人的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识别信息

D.A县公安局如需冻结夏某、商某、周某的资金账户,须经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ABC

14.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交通违法案件时,发现6岁的闵某目睹了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闵某虽然年幼,但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闵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B.证人柏某与犯罪嫌疑人司某有仇,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对司某不利的证言。此证言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C.公安机关侦查某网络传销案件时,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对境外证人宁某的网络邮箱、微信、QQ通信内容进行网络远程勘验。对此,须经勘验检查的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公安民警办理边某涉嫌绑架罪一案,在询问证人詹某前,没有告知詹某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詹某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参考答案】:A

15.刘某携带工艺到乘公交车到朋友家做客。售票员发现刘某携带工艺刀,说不能带管制刀具乘车,请其下车。刘某说自己带的不是管制刀具,拒绝下车,并大声吵闹。后公交车靠边停下,售票员打110报警,刘某见状下车转乘出租车,行驶不久,遇到交通管制,出租车伺机欲停车接受检查。刘某持工艺刀威胁出租车司机加速前行、甩掉警车。执勤民警见状,征用一辆正在接受检查的SUV,将出租车别停,造成两车受损。经查,刘某的工艺刀不属于管制刀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劫持汽车罪

B.遇有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C.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刘某的工艺刀

D.执勤民警属公安机关应当支付SUV使用费用,并赔偿该车损失

【参考答案】:AD

16.民航飞机降落期间,陈某打开手机。乘务员要求陈某关上手机,被拒绝。乘警张某前来处置,陈某仍不关闭手机,遂扣押陈某手机。下机后,张某将陈某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在刑事拘留陈某后的第28日,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即撤销案件,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的行为构成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

B.张某应当在返回公安机关后,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机扣押批准手续

C.对检察机关不应当立案的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撤销案件

D.公安机关应当给予陈某国家赔偿

【参考答案】:AD

17.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县城关乡公安派出所民警鲁某在现场处置一起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警情过程中,消费者向鲁某提出,要求店家赔偿,鲁某告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其自行解决。鲁某的做法正确

B.乙县公安局民警顾某将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方案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县公安局在对其作出处分的同时,应当对顾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C.丙县公安局民警崔某颈部受伤,请假治疗。期间,县公安局机构调整,告知崔某欲将其调入某公安派出所,崔某表示拒绝。丙县公安局可以辞退崔某

D.丁县公安局民警翟某为制止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开Q射击时不慎击伤被害人腿部,遂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控制伤情后,即向丁县公安局口头报告使用Q支致人受伤情况。丁县公安局可以给予翟某处分

【参考答案】:D

18.大李(女)带女儿小李(15周岁)不小心将大谷的电动车碰倒。大谷及其表哥大彪(甲县城关镇人大代表)、儿子小谷(15周岁,曾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警告)、妻子大庄共4人不依不饶,双方发生口角。大谷、大彪用扫把、木棍殴打大李,大庄和小谷殴打小李。公安民警廖某等人到现场处置,大谷答应赔偿大李5000元,次日到银行取钱支付,大李表示同意不追责。三天后,大李感到背部剧痛,找到廖某,要求鉴定伤情。法医王某对二人说:“不能证明背痛是否是前日大谷、大彪殴打造成的,不能鉴定伤情。”廖某以法医不同意鉴定为由,拒绝了大李的鉴定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大谷表示次日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所以民警不能当场调解

B.如决定对小谷行政拘留,不应执行行政拘留

C.如决定对大彪行政拘留,须经甲县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D.法医王某的说法错误

【参考答案】:ABD

19.下列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宪法规定的是()。

A.甲市公安局要求机场开展安检工作时,对来自某省人员开设专门的安检通道,采用比其他安检通道更为严格的安检措施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B.乙市公安局新上任的局长为加强维稳工作,要求对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C.丙市公安局向所属各执法部门发放头套、手铐罩若干,要求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等任务时,视情使用

D.丁市公安局为更多录取男性民警,在面试过程中,对女性报考人员回答给予较低评分

【参考答案】:ABD

20.阮某找A省B县公安局局长代某帮忙,为其被刑事拘留的表弟时某办理取保候审。经代某暗示,阮某送给代某50万元。后代某害怕,将该50万元匿名捐献给某慈善机构。代某向办案部门暗示,如果时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请依法办理。时某被取保候审后逃跑,又被通缉、逮捕。阮某道代某家中,向代某索要200万元,代某说没有钱,阮某说自己已经将行贿过程录像,威胁代某将举报到纪委。代某激动,拿出藏在家中朋友赠送的手Q指着阮某,警告阮某不要威胁自己,阮某上前抢Q,争抢过程中,Q支走火,阮某被击中死亡。代某潜逃到A省C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代某构成受贿罪、私藏Q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

B.对代某涉嫌的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C.监察机关可以决定通缉代某

D.如B县公安局根据监察机关要求发布通缉令后才发现代某潜逃到A省C县,可以层报至A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通缉

【参考答案】: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孙某在高原县参加马拉松比赛途中,看到跑道旁边啦啦队员纷纷伸手与运动员击掌,便伸手摸拉拉队员林某胸部。林某指责孙某是流氓,孙某大骂林某是臭婊子,引来众人围观。孙某警告林某老实点,不然就揍她,同时握紧双拳,恶狠狠地盯着林某。此时,正在旁边执勤的便衣民警周某看到这一幕,从挎包中取出伸缩警棍击打孙某,并说自己是警察。孙某逃走。逃跑路上,一挑担卖水果的挡住路,孙某一把推开水果篮,致使价值数百元的水果散落一地,被人踩坏。

孙某淘到县商业街东口,由于形迹可疑,被便衣民警单某、齐某拦住,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孙某继续逃窜。单某、齐某在商业街西口追上孙某,单某将孙某按倒在地,宣布传唤孙某。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引来上百人起哄围堵,单某、齐某难以将孙某带离现场,商业街及周边道路交通瘫痪。单某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现场情况,县公安局派防暴大队队长朱某带领数十名民警、辅警前往现场,同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县商业街东口刚刚发生突发事件,有关方面正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请广大市民不要前往该处聚集,现场人员配合处置工作。朱某带人到现场后,立即组织警力分隔人群,留出通道,组织民警将孙某带离现场。有围观人员用手机录像,朱某指令民警将手机夺来,删除处置现场视频后返还。

孙某被传唤至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对孙某询问,得知孙某在马拉松活动中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后,即联系比赛现场执勤民警,通知受害人林某前来作证。在询问过程中,孙某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摸林某的胸部,是与其击掌时不慎划到。办案民警告知孙某,现场有录像,如不承认将从严处理,孙某遂承认自己是故意摸林某胸部。询问即将结束之际,甲县公安局通知孙某家属其涉嫌违法行为以及目前处所。县公安局拟对孙某罚款2000元、拘留20日,告知孙某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孙某提出调解,林某要求孙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经调解孙某愿意赔偿林某1万元并当场履行,县公安局对孙某涉嫌违法行为调解结案。孙某离开县公安局后,挑担卖水果的小贩来报案。

问题一:孙某涉嫌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请说明理由。

【解析要点】:1、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志,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构成猥亵行为。孙某违背林某意志,趁其不备突然伸手摸其胸部,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涉嫌猥亵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2、侮辱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以暴力、辱骂或者其他办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构刑事处罚的,构成侮辱行为。孙某在公共场合骂林某是臭婊子,贬低其人格,引来众人围观,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涉嫌侮辱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3、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行为。孙某通过口头语言、肢体语言、眼神威胁要揍林某,涉嫌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处于泄私愤、报复等动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或者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孙某将价值数百元的水果损坏,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问题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指出正确的做法。

【解析要点】:

1、周某使用警棍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在使用警棍时,孙某只是言语威胁,不符

合使用警棍条件。

2、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法程序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法上述规定。

3、未依法规范出示执法证件错误。《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单某、齐某未出示执法证件即查验孙某居民身份证不符合上述规定。

4、传唤不符合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发现孙某形迹可疑,可以当场盘查,但不应当直接传唤。

5、未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单某宣布对孙某口头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6、县公安局发布商业街东口发生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错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县公安局无权发布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信息。

7、防爆大队队长朱某安排警力删除围观群众手机内现场处置录像错误。《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群众围观和拍录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工作是监督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民警无权禁止围观人员拍摄和删除摄录信息。

8、县公安局未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县公安局在询问结束之际才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

9、民警威胁取证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办案民警告知孙某,现场有录像,如不承认将从严处理,属于通过威胁的方式收集证据。

10、未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3条规定,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公安局拟决定对孙某罚款2000元,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诊的权利。11、县公安局对孙某其他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追责而未追责即调解结案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孙某除了涉嫌猥亵行为之外,还涉嫌侮辱行为、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一并调查处理。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二)4年前,吕某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吕某到天安市北安县注

册成立金科公司,进行投资和融资信息咨询服务。某日,公司业务部经理彭某建议吕某搞“P2P”融资服务,吕某同意,并指派彭某负责这块业务。彭某召集公司业务员钟某等人,要求上街

发放宣传单、随机拨打电话,对潜在客户承诺投资年化收益率12%-15%,告诉潜在客户金科公司有背景,正在办理金融业证照,公司将对业务员按吸揽资金的年化收益2%发奖金。金科公司“P2P”业务开展以来,共向500余人吸收投资款1亿余元,其中钟某吸揽资金达2000万元。后金科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约定支付后期投资本息。投资人魏某通过钟某介绍,投资了50万元给金科公司,找钟某索要本息。钟某明知自己不能帮助魏某追回本息,却以帮

助魏某追回本金为由,收取魏某5万元好处费。魏某不是打钟某电话要钱,钟某干脆将魏某的手机号拉黑屏蔽。

自从金科公司开展“P2P”业务后,吕某感到有风险,遂与其任北安县公安局政委的表哥陈某加强走动,是不是给陈某价值不菲的财物,陈某均欣然接受,共计100多万元。后有投资人到北安县公安局举报金科公司。北安县公安局受案后通知吕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吕某求助陈某,陈某安排吕某躲在陈某家中。在陈某干预下,北安县公安局以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天安市公安局收到关于金科公司犯罪的举报后,指定南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南安县立即对吕某及其妻子奎某名下包括工资卡在内的所有银行账号予以冻结,并决定拘留吕某、彭某、钟某。南安县公安局决定采取抓捕行动,为避免意外,未通知北安县公安局有关抓捕行动信息,派民警于当日晚10时前往北安县将吕某拘留,送往南安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然后组织抓捕彭某、钟某。因彭某、钟某尚未到案,南安县公安局决定暂不通知吕某家属。钟某次日决定到公安机关自首,晚上11时刚出家门,即被南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之后主动坦白了罪行。同时,彭某亦被拘留到案,南安县公安局将吕某从办案中心提出,连同彭某、钟某一并送往南安县看守所羁押并进行首次讯问,同时通知三人家属。吕某父母委托律师赵某为辩护人,赵某立即持有关手续前往南安县看守所,要求会见吕某。南安县看守所民警告知赵某,办案民警未通知可以会见律师,暂时不能安排会见。3日后,南安县看守所安排赵某会见了吕某。7日后,南安县公安局根据赵某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为吕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问题一:吕某、钟某、陈某涉嫌哪些犯罪行为,有何量罚情节?

【解析要点】:

(一)吕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再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科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向社会不特定人变相吸收存款达1亿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吕某作为金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意彭某关于超出经营范围非法揽储的建议,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吕某为让北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某关照其非法利益,共向陈某行贿100多万元的财物,其涉嫌行贿罪。

3、对累犯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吕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钟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再10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科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向社会不特定人变相吸存款达1亿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钟某作为金科公司的业务员,明知公司并没有吸储资质,却积极揽储,揽储金额达2000万元,属于直接负责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钟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投资人魏某追回投资,却隐瞒真相,骗取魏某5万元好处费,涉嫌诈骗罪。

3、对自首从宽处理。《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钟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和诈骗罪,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主动坦白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陈某:

1、窝藏罪。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陈某明知吕某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民警通知接受调查,却安排其躲藏在自己家中,涉嫌窝藏罪。

2、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再3万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收受吕某100余万的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吕某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贿罪。

问题二:南安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做法有那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解析要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南安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办案存在以下错误:

1、南安县公安局派民警前往北安县吕某家中对吕某执行拘留,未通知北安县公安局协助执行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

2、南安县公安局拘留吕某后,将其送往办案中心,24小时以后才送看守所羁押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南安县公安局拘留吕某后,未在24小时以内开展讯问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南安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吕某家属吕某被拘留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南安县看守所未及时安排赵某会见犯罪嫌疑人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6、南安县公安局冻结吕某妻子银行账户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卷、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吕某妻子奎某非犯罪嫌疑人,不能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的财产。

7、南安县公安局为吕某办理取保候审措施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对累犯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吕某系累犯,不应当办理取保候审。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每题作答字数不少于400字)

(一)案例1:民警韩某和辅警萧某在太平市东城区三号胡同巡逻时,发现唐某有吸毒的嫌疑。韩某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唐某以打破玻璃瓶试图自残的方式抗拒韩某及萧某的盘查。唐某在韩某、萧某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检查时,手持碎玻璃片将韩某、萧某的手部划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案例2:绿洲市市民沈某进入住宅楼一层电梯厅,准备乘电梯回家。突然一只白色小狗窜过来对他狂吠。旁边的犬主魏某面无表情、无动于衷地看着小狗对沈某狂吠,吓得沈某一直等到魏某带着狗离开才敢上电梯。接到沈某报警的绿洲市公安局民警敲开了魏某的家门并出示传唤证,告知魏某涉嫌治安违法,要求魏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调查。魏某指着民警的鼻子大声喊:“凭什么说我们家狗咬人了?你们警察闲得慌,没正事快滚回去,别把着我家门!”案例3:因尚未达成补偿协议,安远县郊区村民方某的妻子廖某站在其家庭责任田入口处,阻挠电力公司施工车进入架设电线杆。在现场维护秩序的公安民警告知廖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遭拒绝后强行将廖某塞入警车并准备带走。方某阻挠公安民警强行带走廖某,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致民警轻微伤,踢坏警车左尾灯,踹瘪警车左前方外壳,同时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

请结合上述案例,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论述妨害公务罪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特征,并分析上述3个案件中有关行为的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解析要点】:

(一)定义和构成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亦构成本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理。

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3)犯罪客体为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

(4)犯罪客观方面,行为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行为方法或手段上,表现为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行为后果上,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

2、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违法行为主体。

(2)行为客体为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

(3)行为客观方面,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为方法或者手段上,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在行为后果上,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案例中行为定性

1、案例1中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唐某为自然人,其为抗拒盘问检查,手持碎玻璃片将民警韩某和辅警萧某的手部划伤,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不但妨碍了警方正常执法,还损害了民警和辅警的身体健康权,涉嫌妨害公务罪。

2、案例2中的魏某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魏某系自然人,通过吵闹、谩骂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传唤,行为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了吵闹、谩骂的手段,未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客体为公安民警依法进行的传唤活动,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魏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3、案例3中方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也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因尚未达成补偿协议,方某妻子廖某阻扰电力公司施工车在其责任田施工,不构成治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公安民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廖某的行为不涉嫌违法犯罪,传唤廖某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虽然方某使用暴力的行为与妨害公务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其阻扰民警的行为没有针对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方某的行为针对的不是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因此,也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每题作答字数不少于400字)

(二)案例1:李某经常纠集王某、张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兰江市东河县东河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王某、张某为骨干的团伙(以下简称李某团伙)。李某团伙成员虽然没有明确的分工,但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插手采砂、债务纠纷,聚敛了近千万元财产,对东河乡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张某在李某的指使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组织人员在东河乡小清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当东河县河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张某采砂处调查时,张某告诉调查人员,自己是在做好人好事,帮助政府给河道清淤,并警告调查人员不要多管闲事,否则小心倒霉。张某组织开采的砂价值达500余万元。

某次,李某有偿帮人向杨某讨债,让王某“把这事儿办了”。王某纠集多人将不还债的杨某左腿打断(构成重伤),并威胁杨某不要报案,否则后果更严重,仅向杨某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了事。

案例2:龙江县人何某在东都市打工,某次与一帮同乡青年聚会时,提出大家要团结,避免被人欺负。何某先后吸纳龙江县人黄某、邓某、曾某等为骨干分子,逐渐形成了总人数达30余人,结构稳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有一定经济来源的“龙江社”。

“龙江社”自成立以来,在何某的指使、授意下,由骨干分子带领手下的“马仔”在东都市城区、乡镇开设多处赌场,以“抽水、放高利贷”的形式非法牟取暴利;对不服从他们管理的赌场,则由“龙江社”成员对其进行“扫场”,迫使这些赌场无法生存,逐渐对东都市的赌场予以垄断,来非法获利1亿余元。“龙江社”向东都市多家娱乐场所及周边县鱼贩个体户收取巨额保护费,对拒不交保护费的就对其进行滋事,甚至对鱼车进行投毒,使其不能正常经营。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龙江社”还通过驱赶、恐吓等暴力手段把来自外地的鱼贩赶出东都市的贩鱼市场,然后由该组织出资购买鱼车经营,实现了对东都市贩鱼行业的垄断,共获利2亿余元。

“龙江社”的骨干成员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有负责开设赌场的,有负责收取“保护费”的,有负责充当打手的,有负责购买、保管刀具、Q械的。“龙江社”还设立了“应急基金”,由贺某统一支配,用于“龙江社”成员日常开支以及赔付打架斗殴的被害人医疗费、本社成员抚恤等。

“龙江社”自成立以来,在何某的领导、组织下,其成员实施了多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构成犯罪的达1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东都市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东都市群众虽然普遍知道何某组织所作所为,但是心存畏惧,不敢得罪“龙江社”。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例,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恶势力犯罪组织的异同。

【解析要点】:

(一)定义

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组织: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案例2中“龙江社”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上,该组织以何某为首,有骨干分子,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在经济上,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聚敛了数亿元财产,还设立了“应急基金”;在行为上,该组织实施了多起暴力、威胁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危害性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东都市形成了非法控制。

2、“恶势力”犯罪组织,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犯罪组织:

(1)(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3)(危害性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还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种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要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情形。

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在组织上,该团伙以李某为首,有骨干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行为上,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危害性上,该团伙对东河乡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由于在经济上聚敛财产有限,该团伙的财产也不是主要用来支持组织活动,不具备特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在危害性上,该团伙在东河乡虽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是并未形成非法控制,因而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二者异同

1、组织方面:

(1)相同之处。均具备一定的组织性,都属于共同犯罪。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以李某为首,以王某、张某为骨干;案例2中的“龙江社”以何某为首,以黄某等为骨干分子,结构稳定、分工明确。

(2)不同之处。组织化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属于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恶势力”犯罪组织组织化程度较低,有的是犯罪团伙,有的是犯罪集团,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没有明确的分工。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化程度较低;案例2中的“龙江社”骨干成员有比较明确的分工,组织化程度较高。

2、经济方面: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恶势力”犯罪组织则不具有。案例2中的“龙江社”通过违法犯罪聚敛了数亿元财产,还设立了“应急基金”;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聚敛的财产

有限,财产也不是主要用来支持组织活动。

3、行为方面:

均具备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和案例2中的“龙江社”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4、危害性方面:

(1)相同之处。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危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对东河乡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案例2中的“龙江社”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东都市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不同之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非法控制的状态,“恶势力”犯罪组织则未形成。案例1中的李某团伙并未形成非法控制;案例2中的“龙江社”形成了非法控制。

5、恶势力组织可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和犯罪集团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如果不及时查处,最终往往会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组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节点。


来    源:法青苑

编    辑:张   骁  

审    核:赵   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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