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大排量大功率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飙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对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制对象
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时至次日06时。
三、限制行驶和停放的区域
北海市南珠大道(不含)以西的主城区内的所有道路;廉州湾大道全段。
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等专用两轮摩托车,不受本通告措施限制。
对违反通告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道路行驶和停放的大排量普通两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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