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连续两天集中清查!
多名“酒司机”落网!
行动期间,交警们在重点路段和路口设置了多个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 “逢车必检、逢疑必测、逢违必纠”的原则,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同时,交警还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提醒他们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下面对1月18日至19日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2025年1月18日00时20分,吴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合并处罚18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25年1月18日23时14分,何某某驾驶车牌为桂EX****小型客车上道路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5年1月19日21时00分,王某某驾驶车牌为桂ES****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2025年1月19日22时05分,符某驾驶车牌为桂EY****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3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为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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