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情号召!上大学子,军营集结,共筑强国梦!——2025年上半年征兵季开始啦

政务   2024-11-11 18:16   上海  

燃情号召!

上大学子  军营集结

共筑强国梦!

   -2025年上半年征兵季开始啦-


燃情号召响四方
上大学子志气昂
军营集结号角鸣
共筑强国梦飞扬

青春热血铸军魂
矢志报国写辉煌
并肩作战守疆场
最强战士永荣光



1.征集对象


在籍本科生及研究生


2.征集条件


01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


02

年龄条件

本科生:

(1)18-22周岁的男性本科在校生(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18-24周岁的男性本科应届毕业生(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18-22周岁的女性本科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研究生:

18-26周岁的男性及女性研究生(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03

体格条件

(1)身高

男生1.60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

 (2)体重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其他体格条件参见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


3.上海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01

保留学籍与学业

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试读警告及试读期内参军学生,退役复学后予以试读警告清零、试读期取消;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并获得学分。


02

评奖评优

入伍前最后一学期享受奖学金的,退役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入伍前成绩全部及格但未获得奖学金的,退役复学后给予“矢志报国”专项奖学金;退役复学后优先推荐学校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选,优秀推荐参与上海市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学校设立“最美退役大学生”专项荣誉,每年评选最美退役大学生10名,最美退役大学生提名10名;学校成立退役军人联谊会,打造退役校友的避风港、退役学生的加油站、国防卫士的集结地。


03

学费补偿或代偿及减免住宿费

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04

其他经济补助

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等。


05

视力手术补贴

对于因视力不达标需要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入伍学生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06

转专业

学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可以转入同一层次任何专业学习(艺术类学生不能转至非艺术类专业,如转至其他艺术类专业需参加相关考试)。

07

研究生推免遴选

退伍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本院系(学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排序遴选中,服役经历在“全面发展相关指标” 中比重不低于30%。退役本科应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兵役任务全面发展相关指标得80%,获得连级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对应相应加分(取最高值,不作累计)。


4.针对毕业生入伍的优待政策


01

工作经历及应届生身份

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02

未来发展

(1)毕业生士兵提干: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主体从师以下部队选拔,按照部队规定程序选取。提干后授少尉(本科毕业生)/中尉(研究生毕业生)军衔,享受部队相关待遇,如:津贴补贴、公费/免费医疗和疗养、军人保险、住房保障等。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按照部队规定程序选取。

(3)报考军校:服役满1年,按照部队规定程序选取。

(4)选取军士:服役满2年,按照部队规定程序选取。

(5)专项招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6)考研加分: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专项落户: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8)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招聘)、专项岗位优先招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招录岗位预留给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9)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10)技能培训:退役后可接受1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11)研究生毕业生优先招聘录用:在我校辅导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有服役经历研究生毕业生。


03

相关荣誉

(1)给予“就业攀登奖”表彰(校级荣誉),奖励3000元/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评“上海市/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市级或校级荣誉)。

(3)参加“最美退役大学生”评选(校级荣誉)

(4)自2023年起学校配套给予入伍毕业生人民币10000元/人的专项奖励。

04

相关保障

(1)针对高校毕业生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相关培训、开设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

(3)与招毕办联合成立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室,为退役学生就业提供全程服务,定向推荐退役学生至优质就业单位就业。

(4)与相关企业、毕业生三方签署预录用合同,为入伍毕业生保留工作岗位。


5.报名时间和方式


01

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


02

报名方式

到所属学院、校武装部(宝山校区A410)报名。

校武装部电话:021-66132454

2025年上半年征兵咨询群

03

征兵相关网站

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上海征兵网:

http://zbb.sh.gov.cn

同学们
热血军营正翘首,盼你们投笔从戎
让青春之光,在此绚丽绽放!


END

【上大学工新媒体中心】

排版:胡珺博

审核:赵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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