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镇平一男子醉驾酣睡路口,一查竟三次酒驾

政务   2024-12-17 16:58   河南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记性不好 

“好了伤疤忘了疼”

以身试法!
心存侥幸!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红线
酒驾“钉子户”,三次酒驾被查获


案例详情
   

12月3日21时38分许,镇平交警巡逻至平安大道与玉神路交叉口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RK**02黑色轿车长时间停在机动车道上,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

打开车门后,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驾驶人正坐在车内酣睡,经过多次呼喊后驾驶人方才醒来,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快速筛查,检测棒红灯亮起,显示该男子涉嫌酒后驾驶,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贾某福当晚8时许,和朋友在一饭店聚餐,期间饮用了白酒,之后驾车找酒店住宿,行至平安大道与玉神路交叉口处等红灯时,酒意上涌,竟然坐在驾驶室睡着。经抽血检验,贾某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在办理案件中,让民警意外的是,此次竟然是贾某福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贾某福第1次酒驾

2016年2月3日,贾某福“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贾某福第2次酒驾

2018年8月22日,贾某福“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获。

贾某福第3次酒驾

此次是贾某福第三次酒驾且达到醉驾标准+无证驾驶,被镇平交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次酒醉驾,终生记录在案!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再次酒驾上路

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镇平交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信息来源:镇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平安镇平
未开通报警功能,报警请打110。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