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日13日
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
接群众报警称
有一辆“共享单车”
被人扔到了河里
经查
12日凌晨1时许
石佛寺镇经商人员周某某
酒后在一广场附近
欲骑乘共享单车出行
结果“扫码”失败后
一怒之下将单车推倒
后为泄愤又将该单车
扔至广场附近的河渠内
随后扬长而去
目前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对于盗窃、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镇平县公安局|编辑:王铁|排版:柳真真|审核: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