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的公告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酒泉中联石军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中联石军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1YQFB2W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水磨花园51号
2.法定代表人:周石军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底,高台县人社局先后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酒泉中联石军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立案调查,酒泉中联石军劳务有限公司承建高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林业局片区润鑫大厦建设项目期间共拖欠柴金全、杨坤松等人工资共计666482元,多方协调下由建设方代付农民工工资300000元,截至目前仍剩余21名农民工工资366482元未支付。2024年10月23日,高台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22号),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整改违法行为,但公司逾期未整改。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12月3日,高台县人社局依法向酒泉中联石军劳务有限公司分别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列入期限3年,并向社会公布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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