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科普 //
禁止露天焚烧,呵护美丽家园
露天焚烧的危害及后果
有哪些?
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污染空气质量,而且还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 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会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露天焚烧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在田地里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生物、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一:
2021年1月30日9时10分,廖某在金堂县栖贤街道川福号村13组上坟时,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用火,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香蜡、钱纸和鞭炮。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1年1月19日16时30分,王某在邛崃市南宝山镇静室村5组自家坟地内,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焚烧塑料制品和枯枝落叶,过火面积1.5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1年1月31日17时,苟某在双流区怡心街道三江社区一撂荒地边,未经批准,违规用火焚烧竹林进行开荒,过火面积6平方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4年12月16日14时许,向义镇静宁村村民游某某在自家耕地上焚烧杂草,形成1处火点。被批评教育、给予500元罚款。
典型案例五:
2024年12月16日17时许,严陵镇粮丰村村民罗某某在承包地内焚烧秸秆,形成1处火点。被批评教育、给予500元罚款。
禁露天焚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抵制、举报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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