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最新回应来了

文化   2025-01-08 21:34   浙江  

小孤前言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拨打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1月6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如查实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资讯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吉林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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