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王**驾驶赣L*8335被查!

文摘   2024-11-11 09:38   江西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鹰潭交警

严查酒/醉驾不放松

护航平安“不打烊”



接下来曝光几起案例

希望驾驶人朋友能从中吸取教训

11月5日21时30分许,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赣C560*9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驾标准。
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如果其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还将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4日20时37分许,贾**驾驶车牌号为贵D6*850的小型汽车沿龙虎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被正在辖区开展行动的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现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吹测结果48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月7日23时许,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某某驾驶赣L3*363小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11月7日23时31分许,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某某驾驶赣LA3*76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7日23时44分许,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段某某驾驶赣L4*888小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11月8日0时1分许,鹰潭交警直属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中,周某某驾驶赣F3152*小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11月8日0时18分许,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赣L*8335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但王某某现场拒绝呼气式酒精检测。
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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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鹰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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