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留生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留生、陈嵘、孟明刚、汤鹏飞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张小平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陈嵘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汤鹏飞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常州市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编辑:王家珩
初审:刘沁怡
审核:左燕 吴文婷
终审: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