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殡葬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经营
提示函
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相关从业者:
殡葬行业关乎民生,为维护殡葬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殡葬服务经营者对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殡葬服务经营者不得通过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墓穴(墓位)等进行传销、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不得以拉客为目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人员;不得对自身提供的殡葬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商业诋毁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等。
二、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达成实施如下垄断协议行为:
(一)固定或变更价格行为。严禁殡葬服务经营者之间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协同行动等)固定或变更殡葬服务价格及丧葬用品的价格。
(二)限制市场数量或划分市场范围。禁止殡葬服务经营者之间约定限制殡葬服务的供给数量,或者划分服务区域、客户群体。
(三)联合抵制交易行为。不得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殡葬服务经营者联合起来拒绝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其他借助特许经营权或者行政机关的授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剥夺用户公平交易机会的经营管理行为。
四、合规经营建议。各殡葬服务经营者、相关从业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合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大消费者发现殡葬领域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殡葬领域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