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考试流程如下:
公布招考信息——报名及初审——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组织补充录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一)政治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政审哪些情况是不合格的?
情况一: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情况二:参加、支持民族分列、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情况三: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情况四: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情况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情况六: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学历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
2、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3、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1、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四)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任意一眼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一)加分优待对象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一)学历学位证明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电子认证/验证报告。
3.在校应届生提供学籍验证报告。
4. 在校应届毕业生未获取毕业证的,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或者学生证均可,但均须标明当年规定时间毕业日期。
5. 研究生在读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可于当年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
6. 其他能够出具证明学历、学位的证明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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