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 陈年旧账现场结
近日,博山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当庭过付货款。
法官助理王子君及人民调解员薛连国对原告某企业提交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并联系被告翟某核实情况。翟某表示自己并非欠钱不还,而是不敢还,并提交了多份他人出具的收到条,主张他们都是该企业指定的代收人。因该企业经常变更代收人,翟某担心自己还的钱对方不认可,所以未支付后续货款。
王子君和薛连国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向企业释明指定代收人的法律效力,并告知诚信诉讼的义务及虚假陈述的后果。该企业经过核实后,最终同意将代收人代收的货款予以扣减,并以企业名义出具货款结清证明。翟某同意一次性当庭付清货款,企业同意放弃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多年纠纷实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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