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岗位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1、招聘岗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共56人,其中医疗岗位46人,护理岗位10人;
2、招聘性质:合同制职工;
3、待遇: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生育险,意外险,餐补等,职称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晋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内容详见附件内容
(三)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
(四)根据辽卫传【2021】70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医师可报名招聘研究生专业的相应岗位,但需参加笔试。
(五)在同等招聘条件下,如所报专业已招满,若应聘者接受调剂,可根据招聘需求调剂到其他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相关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信息发布
通过鲅天下、营口市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后请考生关注报名考生微信群所发布的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18日。
四、现场报名及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
医疗专业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护理专业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内科康复综合楼行政机关三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1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
硕士学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学硕不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中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口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等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本科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护理专业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中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口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等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本科非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护理专业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中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口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等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5、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6、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7、资格审查:由卫健局、医院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医务科、护理部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
五、招聘考试事项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参加面试。
2、大专及本科学历须参加笔试加面试。
(1)笔试
营口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时加的微信群消息,具体时间地点会在群内通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岗位报名人数的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笔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专业岗位数,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人员通知,请关注报名时的微信群通知。
3、成绩合成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2)大专及本科学历者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为依次录用成绩。
(3)面试结束将直接告知本人在本次考试中的最终成绩。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空缺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上岗之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手续。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限一个月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营口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6165648
监督电话:0417—6156165
(注:所有信息均在报名后新建立的微信群上发布,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报名微信群相关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任何环节,视为考生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