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重要通告:

汽车   2024-11-06 00:01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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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石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全市货运经营者:

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 年 10 月 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大石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一.补贴内容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二.补贴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车辆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后(含当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参照附件1。

四.受理流程

在大石桥市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2024 年 10 月 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向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盖章)、《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盖章),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盖章)、《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交通运输部门盖章),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盖章),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盖章)、《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盖章),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五、受理地点。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西外环)1楼交通大厅06、07号货运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417-56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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