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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公告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净化城乡环境,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条例》和《进一步规范城区内文明祭祀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西市区全域范围内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西市区全域范围内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在西市区辖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2、对于在西市区辖区内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属地街道排查监督、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据《辽宁省殡葬管理条例》予以没收,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区文明办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祭祀理念,倡导文明生态祭祀,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4、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并带动家属亲友、周边群众遵守焚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