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连云港市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江苏省、连云港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政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规范收费依据。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集中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含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及时发送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充电单价、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金额等信息,确保收费结算清晰透明。
3、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和合理回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协商时应充分考虑集中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确定公允的服务费标准。
4、严守电价规定。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以居民小区围墙为界,如未建围墙,则以居民小区建筑区划红线为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往期推荐
END
供稿: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王遥骋 崔玉婷
发布:安中玉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美丽连云”。